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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街灯脱落“突袭”汽车 索赔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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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池县居民陈先生日前遇到了烦心事:6月23日,他开车经过该县大西街九龙超市门口时,遭遇街灯的“突然袭击”,车子受损。他多次找保险公司和建设局要说法,都没有得到解决。

  车行街头突遭袭击

  6月23日下午3时,陈先生开车,带着两个朋友兜风,经过岳池县大西街九龙超市门口时,突听“咔嚓”一声,有东西砸在他的车门和挡风玻璃上,车子也随之震动起来。陈先生称,他急忙下车一看,原来是临街建筑墙壁上用于城市亮化的装饰灯,连同塑料导管脱落下来,把他的汽车中门砸了一个坑,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裂缝。

  事后陈先生发现,从该建筑的3楼外墙到7楼的装束灯全部掉落,掉下的装饰灯有10多米长。“幸运的是没砸中行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车主索赔被“踢足球”

  陈先生爱车“遇袭”后,当地公安、交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调查,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取证。

  爱车被亮化工程的装饰灯砸伤,究竟该哪个部门买单?陈先生称,他为爱车买了保险,保险内容中有高空坠落物损坏车辆应赔偿等条款,于是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这不是车祸,保险公司不该赔偿。亮化工程的装饰灯属建设局路灯管理所管理,陈先生应找建设局索赔。

  于是,陈先生又找到岳池县建设局路灯管理所的杨所长。杨又称,陈先生应找保险公司索赔。就这样,陈先生在保险公司、建设局之间跑来跑去,事情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采访中,保险公司的张经理承认,该公司应该赔偿,但车主应协助保险公司向建设局追赔。而路灯管理所杨所长则称,他们正抓紧处理此事,“但陈先生应找保险公司索赔。”

  事情久拖未决,陈先生十分气愤,他说,他将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相互推诿有损公信力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如伤及他人,悬挂物、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可向悬挂物、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索赔;陈先生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其车受损属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如保险公司和建设局相互推诿,有损两单位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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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安装的谁负责,质量第一。

发表于 2015-2-1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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