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刑法〉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他建议贪污十万判一年。(3月2日 西部网)
又见人大代表的“雷人雷语”。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就贪污量刑的尺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当初和现在的钱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应该把贪污金额和年代购买力摆在一起做对比。经过他煞费苦心的研究发现,1997年刑法规定的‘十万元’基数相当于当时农民年收入的近50倍、城镇居民年收入的近20倍。从购买力角度考虑,现在的‘十万元’大致相当于1997年的‘一万元’。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一份《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就这样新鲜出炉,里面惹人眼球的就是贪污10万只判一年。
看到这种提案诞生,不知道看官们作何感想。在反腐战斗已经进入到你死我活的白热化阶段,朱列玉从斜刺里杀进场来企图浇水降温,是不是有种“让亲者痛仇者快”之感?
无须讳言,贪官们是根本看不上所谓的起步价10万元,只要意志被腐败思想统治了,贪污成百上千万,乃至于亿的,都是小菜一碟,关于这样的案例,也不用笔者赘言。而且现在呈现的态势已经相当畸形,数额原来越大,但是犯案的官阶却是越来越小,小到一个科室的公务员都能悉数落马。老百姓对于贪腐分子是最为深恶痛绝的,因为这些曾经的“公仆”平日满嘴马列,暗地里却干些男盗女娼之事,而对于这种寄生于体制内的丑恶现象,用重典惩罚还来不及,现在却有人想到为贪官“松绑”,坦白的说这可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十八大过后,中央已经把打老虎、苍蝇的反腐斗争放在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踏石留印、抓铁留痕是中央对于反腐最直观的宣战。而人民群众也充分调动起积极性,在网络反腐这个舞台上是风生水起。我们看到18大之后,像李春城、梁道行、吕英明等高级官员纷纷落马,力度之大实属罕见。而对于这场持久仗,人民始终和党站在一起。
所以说,10万判一年的提案,真算是不合格的个人作品,内容不仅脱离实际,而且主题顾左右而言他,还把反腐跟消费能力扯在一起,这未免太贻笑大方。10万一年的刑期,再加上保外就医等一些曲线出狱的老套路,别最后落得个贪官“带薪休假”的笑柄。
贪腐最终可能是要导致亡党亡国的,所以请人大代表们就别再拿出“过家家”的小儿科提案了,好好的与民互动,推出对得起国家、对得起时代的有责任感提案。
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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