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周森指出: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慈善立法势在必行。如果慈善不立法,社会主义慈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不完美的。只有慈善立法了,我们所有的国民才会弘扬它,一切按照慈善法律进程来做。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靠,尊敬的周大会长,恕我愚钝,我从来没听说过依靠慈善立法就能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如果您真想提升中华慈善总会的公信力,我可以免费教您一个绝招:把公众捐助的每一分钱都用在最该用的地方!
周会长,我发现您近两年总是强调慈善立法,当然了,您身为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想慈善我没有意见。但您不能这样拉上别人垫背啊。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您这不扯淡吗?刑法立法多少年了,作奸犯科,杀人越货,贪污腐败等犯罪依旧,甚至越来越多。什么事只要一立法就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这可能吗?我估计这话连您自己也不信,您这不是在哄三岁孩子?如果监督体制不完善不成熟,你就是立上无数部法,法律也不过是儿戏,又有何用?您是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有的是钱,您完全可以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点去慈善,对您来说这不过是九牛之一毛。可别人行吗?您能以法律的名义强迫哪些农民工兄弟,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点钱去慈善?这不是强盗打劫嘛!
不错,慈善立法是世界潮流、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慈善立法者。可那是西方发达国家,不是我们。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财产公示,你为什么不学?人家之所以慈善能立法,并不是人家多有钱,关键是人家的监督体制已经非常成熟完善了。我并不是反对慈善立法。我只是认为慈善立法和监督体制的完善有个逻辑程序问题。只有监督体制成熟完善了,慈善才能立法。中国的慈善现在还远没有到立法的时候。就在前年,中国红十字会和您所掌管的中华慈善总会你追我赶,变着法儿糟蹋公众的爱心和善心,难道你这么快就忘了?大家捐的钱都变成了郭美美的名包、豪车;你堂堂中华慈善总会都成了倒卖减免税发票的“票贩子”,您还好意思口口声声要求慈善立法?干嘛这么急着非要慈善立法啊?是不是丧失了公信力,没有人捐款了,你们的腰包瘪了,所以才想起来要立法吧?哈哈哈!
何为慈善立法?简单讲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来强制慈善。在监督体制远没有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慈善立法,让法律来强迫老百姓慈善,这不是等于唆使法律对老百姓耍流氓嘛?周会长,您这一招实在是太损了啊!
来源:凯迪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