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患儿王富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的情况报告 2013年3月6日晚,我院儿科发生一起婴儿死亡医疗纠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诊疗经过 王富程,男,3+月,通江县沙溪乡王坪新村人,因病于2013年3月6日上午在医院门诊就诊(就诊号:80032568),先后在门诊儿科、五官科就诊,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结膜炎”,给予抗感染、对症治疗后患儿离院。 3月6日20时30分,患儿因咳嗽、气喘2天,加重1小时到我院住院部儿科就诊,接诊时患儿体温不升,心率170次/分,呼吸68次/分,急性重病容,呼吸急促,口唇发绀,呻吟,双肺呼吸音粗,闻及湿鸣音及哮鸣音,心率增快,腹胀,考虑为“喘息性肺炎”,病情危重,应住院治疗,因我院无住院床位,建议转巴中市中心医院诊治,转院前先进行雾化治疗,以扩张支气管、缓解呼吸困难,正雾化时,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急促加重,口唇青紫,面色苍白,眼球上翻,呼吸心跳停止,当班医务人员立即采取抢救措施,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吸氧及药物抢救,3月6日21时15分患儿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纠纷经过 患儿王富程死亡后,亲属不能接受该后果,当即与值班医生发生争执,保安到场维持正常医疗秩序时,又与保安发生拉扯,直到警察到场后方平息事态。 医患双方及警察在医院小会议室沟通协调并调查了解时,患儿尸体一直放置于儿科抢救台上,直到3月7日上午在我院及警方的要求下方将尸体移至太平间, 3月8日下午,医患双方再次座谈进行沟通,但双方分歧极大(患方不主张尸检,要求医院承担全责并赔偿48万元)。 3月9日上午,双方再次交换意见,我院同意垫支尸检费用以明确死亡原因和责任划分,但患方提出医院需预支家属生活费用20000.00元,对此主张医院不予支持。随即患方一行声称不再配合并将采取措施,尔后在围堵医院大门的过程中两患者亲属情绪激动,动手打人,直到公安介入后事态趋于平稳。 三、初步意见 该患儿死亡当日上午曾在我院门诊就诊,3月6日约20时30分,亲属再次抱患儿来就诊,说明仍存在疾病。就诊后,告知拟转院,行转院前进行雾化治疗,但患儿在雾化过程中死亡,这并不能说明就是雾化造成的死亡,患儿本身就存在疾病并且危重,但患方认为是雾化造成的死亡,我院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四、目前工作 “事件”升级后,3月9日中午,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领导再次召集双方协调,秉着科学、严谨的医学原则,明确患儿死亡原因,已进行医学尸检,确保此次纠纷公平、合理、依法解决。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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