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蔚蓝星空
近日,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出现一篇: 《我的十年》杂记——记我在眉山市仁寿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日子! 虽然文中没有华丽的文字,也没有刻意的修饰。但其中却透露出一群打工者面对生活的无赖与辛酸,更透露出现行社会相关执法部门混杂的一面。这一切的一切值得谁去悔恨?又值得谁去反思?是你?是我?是他?还是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
青春年华的10年,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短,一晃而逝,可毕竟是青春二字,俗话说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春,而人生最宝贵的就是青春,青春有许多的梦想,也有许多的希望,而他们却把最宝贵的青春,最美丽的梦想与希望埋葬在了当地公安战线,与此同时也奉献给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到最后换来的却是不平等的待遇。
“临时工”顾名思义,一不升官二不发财三也学不到一门技术的生存方式,在互联网时代是耳熟能详的词汇,现如今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他们的存在弥补了当事单位在人力资源上的不足这一突出问题。近年来网络也曾一时出现过“临时工现象”,在行政不当时用来避责和诿过的符号和万验膏药。如:暴力执法的,往往调查结果是推给临时工去背黑锅,强制拆迁的,也推给临时工去背黑锅,上班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的,依然是推给了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或突发事件中,“临时工”最终成为“替罪羊,成为正式职工坚强的后盾。
临时工生存在社会最低的一个层面,与正式职工相比那就是格格不入,换个方式来理解,他们就是正式职工所管辖的奴隶,也可以理解为当事单位的卖身奴隶,拿着饿不死撑不死的薪水,忙碌的工作是最多的,而拿到手的却是少的可怜。文中的这群临时工虽说薪水微薄却依然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地忙碌着,但值得敬佩的是他们心中还有一份牵盼,牵盼着时时刻刻地去参与“为人民服务”,也许,连某些正式职工都不曾去想过该怎样“为人民服务”!虽说平日里口号倒是喊得光面堂皇,但也不曾做到吧。
字里行间中让人啼笑皆非是当事公安机关的失职与无知,硕大一个一级职能部门,连自己的一个下属办公室都管理不完善,又有何等能耐管理全县范围内的违法乱纪事件?在国家明文禁止取消的收费项目中,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什么治安管理费?什么驾驶员治安年检费?可能还涉及其他更多的收费项目,只是还没有写出来而已,如果主人公写完这个10年的回忆录肯定不止这几项吧?该部门依然收得那是热火朝天。难道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次,当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制度可谓鱼目混珠,夜间值班执法,居然是安排临时工执法!具备执法主体的在编人员干什么去了?众所周知,临时工是没有执法主体的。况且是公安机关早就有明文规定,临时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辅助执法。居然还安排他们着POLICE服装独自上公路设置障碍检查过往车辆。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查获的车辆被暂扣,连一张白条你们都没有,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当真以为天皇皇帝远就敢胡作非为?
再者,当事公安机关真的是强势单位吗?查获,收缴的物品应该登记造册,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应该是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而当事公安机关擅自挪做他用,如果收缴一部汽车,岂不是你们自己开着回家自用?如果收缴一栋房屋,岂不是你们自己就能人住搬新家了?
当事公安机关的无知让世人感到悲哀,难道你们就真的只是把《治安管理条理》《刑法》背的滚瓜烂熟?难道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孤陋寡闻?在这里随便提一下当地劳动局,劳动局可能也存在失职的地方,眼皮子底下长达10年的违规事件,劳动局监察部门居然毫不知情?可能你们已经习惯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月底只管领工资的现状,坐在办公室里等待这些打工者前来投诉吧?话回正题,《劳动法》规定,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超过8小时的需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而该部门却为24小时一个班,远远超越了正常上班时间且没有加班费,更没有补休。堂堂一级执法部门不懂中国的基本法律常识,真不知道还要你们这些执法部门做什么?
俯瞰全文,醒目的标题告诉人们,主人公所要写的是做临时工的10年历程,回忆自己不堪回首的辛酸岁月。可不知道为什么只写了1年,就不见踪迹了,也许真的被网友们戏称的被“拘役”被“控制”说中了?做为该文读者的我,也期待着楼主有机会能继续写下去,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细致地了解这些所谓的职能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