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防范和打击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有效打击涉摩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环境。 (二)电动自行车实现全面登记管理。 三、整治重点 摩托车无牌照行驶、无证驾驶、超员、违反交通信号、不戴安全头盔、逾期不参加审验;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无牌三轮、四轮电动载客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 车主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携带个人、车辆资料和电动自行车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 五、配套措施 凡在集中开展整治期间,主动办理摩托车牌证手续、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6月30日,实行以下优惠。 (一)摩托车入户、驾驶证办理 1.保险机构除依法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外,按照自愿原则,以各档次保额对应的最低保额办理商业保险。 2.税务部门提供便捷优质。 3.各类摩托车培训机构降低培训费收取标准,轻便、二轮摩托车由400元/人降至100元/人,三轮摩托车由600元/人降至200元/人。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 1.人保财险眉山分公司专门开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优惠后每车每年90元收取保费,提供当年一次5万元,累计10万元的保险赔付。 2.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业务只按规定收取30元牌证工本费。 公安交警部门开辟专门通道,提供便捷,办理摩托车注册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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