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275|评论: 69

请药检局答复(相关单位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起,南江药检局强制给全县经营餐饮业的业主发的信息公示牌,每个成本最多50元,但你们要强收2001个,而且还不开发票,只给了1张河南1家企业的购买礼品的发票(无药检局的公章,可到餐馆去查),我们提出疑问,药检局1个戴眼镜姓张的(好像原来在卫生局上班)说是领导喊这样搞的。我们又没有购买啥子礼品,咋给我们礼品发票而不开你们的正规发票,有啥子猫腻蛮。药检局既然没有开你们的正规发票,那你们就可以不入账而私分 。
    请南江药检局向全县人民公开答复:你们的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没有?为什么不开你们的正规发票?你们收的全县餐饮信息公示牌的钱共几十万元到哪里去了,入单位账没有?退还多收的我们的钱,开你们的正规发票。

.......................
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请药检局答复》一贴的回复
“小馆子”及广大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楼主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文件精神,我局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这是贯彻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旨在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脸谱)就餐”。
     二、我局发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样式和材质,由“商水县明方礼品工艺厂”制作,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
     三、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对城区、学校食堂、景区达到餐饮量化分级标准的117家单位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再次感谢楼主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本帖最后由 白蚁巢穴 于 2013-4-7 14:30 编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4-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啊········
发表于 2013-4-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报点贪官吧,说这些没用,多提供一些南江贪官线索.

发表于 2013-4-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药监局当官的,你们这样搞要短命的。杂种。

发表于 2013-4-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真是挖空心思的想老百姓兜里的钱!
发表于 2013-4-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有点黑人!!!!
我被吓了!!!!

发表于 2013-4-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奸局咋给餐饮业的业主发牌?
没有弄懂

发表于 2013-4-6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事为之则易 发表于 2013-4-6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过-------
有点黑人!!!!
我被吓了!!!!

:@:@:@

发表于 2013-4-6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一切贪污腐败宣战
发表于 2013-4-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4-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呀:@:@

发表于 2013-4-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啊

发表于 2013-4-6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整国家的钱,关你啥事嘛 。够咬耗子

发表于 2013-4-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药捡局水深,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过问了!
发表于 2013-4-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请药检局答复》一贴的回复
“小馆子”及广大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楼主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文件精神,我局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这是贯彻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旨在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脸谱)就餐”。
     二、我局发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样式和材质,由“商水县明方礼品工艺厂”制作,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
     三、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对城区、学校食堂、景区达到餐饮量化分级标准的117家单位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再次感谢楼主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3-4-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再次感谢楼主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3-4-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2017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4-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药监局 发表于 2013-4-7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各位网友:
     南江论坛中网友发表的一些贴文需要单位回复。按论坛的版规,单位回复需要实名注册,需要身份确认,需要四川新闻网的实名认证。
     为规范论坛的单位回复,现就论坛的单位回复相关事宜通知于后。
     1、请按规定实名注册,注册后请加入“论坛贴文单位回复群:298814040,在群众呼声编辑的指导下进行实名认证。
     2、只有经过实名注册、四川新闻网的实名认证后,单位回复才能被论坛版主受理,进行相关的处理。
     3、 四川新闻网通知:以后未加V认证的回复均视为无效。请版主们先不要编辑到主楼。如情况特殊,请联系青烛。
     4、如何在麻辣社区进行实名认证?(欢迎政府机构和商家入驻)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77120&fromuid=84351
     5、2013年3月22日起,南江论坛就按上述规矩办理,谢谢合作。

发表于 2013-4-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
你们是干什么工作的?专门帮人家代收费用的吗?你们一天没有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