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请药检局答复》一贴的回复
“小馆子”及广大网友: 首先感谢你们对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楼主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文件精神,我局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这是贯彻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旨在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脸谱)就餐”。 二、我局发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是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的样式和材质,由“商水县明方礼品工艺厂”制作,厂方按200元/张收取加工制作费,委托我局代收该费用,所收资金全额支付厂家。 三、截止目前为止,我局对城区、学校食堂、景区达到餐饮量化分级标准的117家单位发放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再次感谢楼主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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