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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本分村民贪便宜购赃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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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0:06 | |阅读模式

  南充市营山县村民陈军(化名)因贪图小利,低价收购一辆无牌照的被盗摩托车。近日记者获悉,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家住营山县某乡的村民陈军,今年 38岁,小学文化,在家务农,平日里安分守己,无不良恶习,亦无犯罪前科。而今却因贪图小利,购买一辆摩托车惹上刑事官司。2011年4月,陈军送孩子上学回来行至该乡某垭口处,三名陌生男子(均已按盗窃罪另案处理)上前询问其是否要购买摩托车,但该摩托无牌照、无行驶证,且不提供发票手续。陈军心想:“如果能有一辆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就比较方便,而且对方要价便宜,所以很心动,于是购买了该摩托车。”陈军以为天上掉了馅饼,自己捡了大便宜,谁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很快,该无牌照摩托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查明,该红色豪爵150型高架两轮摩托车系被窃车辆,经鉴定价值为3259元。

  日前,公诉检察指控陈军触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审理认为,陈军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军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配合公安机关对三名盗车男子进行了辨认,可以从轻判处,考虑到陈军一向表现良好,悔罪诚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结合陈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诉判决。

  在此,笔者提醒广大村民、市民,眼下二手车倍受青睐,购买的人越来越多,但“君子爱车,取之有道”。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过户、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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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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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8 14:31
大的当初恋

发表于 2014-2-8 14:45 |
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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