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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妇幼保健院不作为,至产妇大出血惨死!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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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7号8:30一产妇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妇幼保健医院破腹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孩,产妇从手术室出来流血不止医生说一切正常。

中间也一直流血卫生纸换了好几卷,期间医生还是表示正常,到下午2:50产妇昏迷进手术室抢救5:50死亡。

表示几个疑点:

1:抢救中在县人民医院请来医生抢救半小时居然不知道产妇是破腹产,几位医生小声讨论顺产有这样的情况什么什么的,被产妇家属听到后告知是破腹产,医生揭开被子一看才知道是破腹产,请问病情都不了解怎么抢救?

2:抢救期间到产妇死亡医院一直未要求切除子宫。请问这样的手术程序正常吗,据了解产妇大出血不能止血应切除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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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上午院方提出赔偿20万元家属未同意,9号凌晨4点80名全副武装**出动控制家属强行将死者送至殡仪馆,9号上午院方改口只赔偿10万元,请问一条生命留下两个双胞胎女孩就值10万。


请大家帮忙转转,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我们真不知道找哪里说理去了。
麻烦有血有肉的安岳人民,抽出你1点宝贵的时间帮忙转载下吧。




现留下死者老公姓名电话请有关部门查证 李小刚
电话 18708222700,也请媒体朋友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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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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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保健院的领导应该被撤职

发表于 2013-4-1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还医生呢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3-4-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娃好可怜 还没有见到过妈妈

发表于 2013-4-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恨:@

发表于 2013-4-1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上万能的微博
发表于 2013-4-1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能不能整得别和动物一样,行不?


发表于 2013-4-1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抢救半小时居然不知道产妇是破腹产?这医院的医生肯定的畜医!
发表于 2013-4-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曽医啷个当医生吗?非整出人命来哈

发表于 2013-4-1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个东西出来就权威,维权才有力扎。 本帖最后由 受够你 于 2013-4-11 14:08 编辑

发表于 2013-4-11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上次安岳通贤医院死人那个一样,医疗鉴定是医院的护身符,他可以按照那个给你钱。

发表于 2013-4-1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气愤啊,我去年也是在保健院带的小孩,当时也是因为医生极不负责,还和那个狗日的女医生大吵了一次。应该把那些刽子手“医生”都拉去枪毙了。。中国现在这个社会,白衣天使、南丁格尔精神早已不复存在,救死扶伤早已不是他们的天职,医生、护士已经被厚厚的金钱所包裹了。。。所谓一切向钱看,一切向厚赚。

发表于 2013-4-1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

发表于 2013-4-11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疗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产妇死了真是悲剧啊!!!!!!!!

发表于 2013-4-1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医院应该严查,让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我看医生晚上睡觉要小心了

发表于 2013-4-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方有啥责任、步行道医院、经检查和医生签字确认后施行的剖腹产,且死者家属发现出血几次请医生查看处理、可医生都以种种借口不去、且请人民医院老师来抢救长达半小时之久居然不知道是剖腹产,这是妇幼保健院的全责。死者子女的抚养费、教育培养费;死者父母的养老费、死者家属的精神补偿费、死者安埋费等均应由妇幼保健院全权承担。

发表于 2013-4-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方有啥责任、步行道医院、经检查和医生签字确认后施行的剖腹产,且死者家属发现出血几次请医生查看处理、可医生都以种种借口不去、且请人民医院老师来抢救长达半小时之久居然不知道是剖腹产,这是妇幼保健院的全责。死者子女的抚养费、教育培养费;死者父母的养老费、死者家属的精神补偿费、死者安埋费等均应由妇幼保健院全权承担。

发表于 2013-4-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卫生局网站上的通报:http://www.ayxwsj.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62
安岳县卫生局

关于县妇幼保健院一孕妇产后死亡一事的情况通报



安岳县岳阳镇水观村孕妇陈某,2013年4月7日在安岳县妇幼保健院行剖宫产术,产下一双女婴约6小时发病,经医生近3小时的全力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据安岳县妇幼保健院介绍:陈某于4月6日22:10入住医院。7日晨行剖宫产术,术前查体:患者生命体征正常,胎心正常;宫缩弱。术后患者回病房,查体发现子宫收缩较差,经治医师给予相应治疗后,子宫收缩加强,阴道流血少,产妇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正常。此后,医护人员反复查看病人多次,均无异常发现。

7日下午14:57,患者家属发现病人病情严重,值班医生及科主任立即到场查看后,立即进行吸氧、备血、补液、止血、助宫缩等处理,并请来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和血液内科主任到场会诊,会诊结果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晚期,经强心、利尿、输血、纠正失血性休克等对症抢救治疗无效,于17:47宣布病人临床死亡。

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一面安抚死者亲属情绪,一面反复介绍按法律规定维权的渠道和程序。截至4月11日上午,相关部门组织的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明确表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责任,按现有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赔偿,但死者亲属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提出并坚持125万余元的高额赔偿金额,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相关部门仍在努力调解当中。



2013年4月11日

发表于 2013-4-1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4-1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气愤,帮你顶起来,建议放上万能的微博 注意保护好证据 想办法弄到:@医院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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