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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021|评论: 16

前锋区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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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前锋区主城区选址得胜   如果是真的    那前锋区就遭殃了   绝对是一座孤城     那些决策的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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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3-4-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往代市和新桥方向已经规划为工业区了,新城区就只有往得胜方向发展了。

发表于 2013-4-1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发表于 2013-4-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的发展规划就应该注重功能分区,合理布局,考验政府的智慧!期待中......

发表于 2013-4-1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选址问题要全国竞标的哈
发表于 2013-4-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我卵事,管你卵事,管大家卵事!不管选哪里反正又多些人可以贪了,对前锋人民来说收入不变,房价物价菜价到是提高了不少。成立区第二天房价就涨了500:curse:

发表于 2013-4-1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我对你无奈 发表于 2013-4-16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管我卵事,管你卵事,管大家卵事!不管选哪里反正又多些人可以贪了,对前锋人民来说收入不变,房价物价菜价 ...

就是,城镇居民收入看样子又要被提高.官方:前锋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我们吃了黄连;P;P
发表于 2013-4-1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的广安.美丽的奎阁永远没有了...       都是猪官.贪官干的.   1. 话说上世记70年代时.    县长.杨中.农喝皮.没文代. 中国石化要建1个 炼油厂  .来广安谈 .要建工厂在代市的望吧 .  他说.占了他的良田. 他不同意.    这个炼油厂后来了建了湖北沙市. 成了地级市. 2.后来的罗国兴.邓小平在成都的金牛吧宾馆接见了他.要他一定要把自己的广安建设好.为了想把广安.建好. 得最了.南充地区.省里的高官.   后来底牢... 3. 1992年.广安建区时..邓小平的女儿.省上.同省设计院要把区建在奎阁. 结果.贪官李小峰.因自己是约吃的人.同老板先买了成南的地皮.不建在城南.他同他的同伙将要亏惨.只好硬顶着.把现在的广安区.建在了城南.  城南 前后左右退不开. 城北.又是水安.前后左右退不开. 后来李小峰那帮搞房地产的贪官共有70多人给冶了. 城北又是水安. 4.2002年.正当为邓小平100年现礼时.奎阁.开建了.结果.贪官李小峰调走了.来了一个谭力.奎阁从此不在建了.谭力.当时正值.卖国业.山上的煤矿工人不让卖.动了公安的.有人说是给他的亲戚.还好朋友买走了.广安的市医院.也要卖.因全体医人员反对.死也不卖.他们那帮人才没有买成...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猪官.贪官.美丽的金广安.美丽的奎阁永远没有了...奎阁不建.就象上海的朴东一样.不美.

发表于 2013-4-1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到不错,只是怎么那么多错别字,哈哈

发表于 2013-4-1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到得胜的决策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发表于 2013-4-23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前锋筹建,个人觉得步子太大了,容易扯着“蛋”。
前锋区级机关修在前锋区都是合理的,就前锋火车站名为广安站一样。

发表于 2013-4-2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发表于 2013-4-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厉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查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999年12月21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3-4-25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厉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查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999年12月21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3-5-17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小道消息说,前锋区修建在元巷和陡梯那边呢?管球他修哪里
发表于 2013-5-2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你卵事,篓子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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