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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果敢小学两名学生死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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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2013年4月18日7时许,我局接到报警:“鼎山镇果敢小学五年级一班两名学生在果敢卫生院后的一口枯井中死亡,请处警”。接警后,高度重视,副区长、公安局长岳映兵,副局长李佳平等领导率刑侦大队、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由于两名学生在乡卫生院院后一口废弃枯井中已死亡,先期赶赴现场的鼎山派出所民警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井内探查情况,现场人员克服井内缺氧呼吸困难等因素,经多方努力,才将两名学生打捞上来。
  经依法勘验和调查:死者巩开金(男,13岁,鼎山镇人,果敢小学学生)、杨菲(男,12岁,鼎山镇人,果敢小学学生)于事发前几日,在该枯井内存放了7瓶汽油,两人便在4月17日晚放学后到果敢卫生院后院枯井内玩耍,由于井内环境封闭,再加之近日连续高温使汽油挥发加剧,汽油挥发致使井底汽油浓度增大且氧气量极少,导致该两名学生进入井内后,中毒昏迷、窒息死亡。根据现场勘验、法医尸检、调查走访,我局依法综合判定:巩开金、杨菲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中学学生一定要爱护生命,不要到危险场所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特此通报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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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神经功能紊乱,低浓度引起人体条件反射的改变,高浓度可致人体呼吸中枢的麻痹。并且汽油在体内对脂肪代谢有特殊作用,引起神经细胞内类脂质平衡失调,血中脂肪含量波动及胆固醇磷脂的改变。劳动环境的高温,加速汽油蒸发,使毒性增加,汽油与一氧化碳同时进入人体;人直接吸入液态汽油引起的中毒死亡病例尸检见有肺水肿,渗出性支气管炎,并有肺瘀血等等损伤 。

发表于 2013-4-19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及时,公安机关好样的!学校应该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发表于 2013-4-19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及时查明事件性质,及时通报勘验调查结论,实施阳光警务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学习与借鉴!

发表于 2013-4-1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学校、社会应着力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防止悲剧重演!

发表于 2013-4-1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这点常识学校应该早就有安全教育

发表于 2013-4-1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井口哪么小,小孩子怎么会去玩耍,希望公安机关能在查查,听说他们学校有学生收保护费的现象,我只是听说。希望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13-4-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

发表于 2013-4-19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好奇地是,汽油放枯井????什么状况啊?

发表于 2013-4-1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警方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发经过。但是有几个地方不明1、作为五年级的学生,7瓶汽油的来源?2、既然存放于枯井,从文字描述来看,这次应该是去取,既然身亡,瓶肯定未被取走,为何现场施救的老师和其他人员没有丝毫提及汽油瓶一事?3、现场老师和其他人员只能认为是刺鼻气味,均不能辨认为某种气体,且村民传为沼气、甲烷等,汽油味道较为明显,一般人应能区分,是以何故?4、枯井井口较小,枯井井内狭窄,应不到两米深度,直径六十厘米左右,一个人转身都困难,为何双双下去玩耍?抛开玩耍,如果一个人下去取油瓶,昏迷后,另一个没有呼救,而是果断下去施救才会造成这种结果,但是那么小的洞口,一人下去都困难,即使他有力气,潜意识里也应该知道两个人上来不了,何况枯井还是竖直的?深感好奇,如有愚昧见笑处,望见谅!
发表于 2013-4-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汽油怎能随便乱卖:@

发表于 2013-4-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少轩 发表于 2013-4-19 1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警方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发经过。但是有几个地方不明1、作为五年级的学生,7瓶汽油 ...

这话说的在理,也是我们想要了解的!

发表于 2013-4-1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机关客观公正、及时通报案情,让大家了解事情的真相,值得称赞!

发表于 2013-4-1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少轩 发表于 2013-4-19 1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警方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发经过。但是有几个地方不明1、作为五年级的学生,7瓶汽油 ...

说得有理

发表于 2013-4-1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简单的意外事故,就了结了两条人命。可悲。那是不是公安机关就定性了,这不属案件了吗??

发表于 2013-4-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号楼主说得太有理了,我们都想知道同样的答案

发表于 2013-4-1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干扰警察办案,就是办错了我们平民百姓能怎么样呢?谁叫发言权在他们手里。枪杆在里出政权啊!

发表于 2013-4-20 0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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