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威远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弄不来官方认证,人如其名,呵呵,大家见谅),我局接到陈淼杉同志反映严陵镇宋埝村六组低保问题后,立即责成严陵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严陵镇政府抽调镇纪委、社事办、财政所和联系村的镇干部组成调查组,到宋埝村6组与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一起逐户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目前宋埝村6组享受低保的有6户6人,具体情况如下:
1、黄金华,男,1942年11月16日生;家庭人口2人,住房为土木结构一间14平米;2005年患风湿病,从2012年12月起享受一人的低保金,每月74元。黄金华育有子女2个,大女今年42岁,在天府磨粉厂工作,女婿2012年4月到新疆务工;二儿在威波集团工作,媳妇多年外出无音信。
2、胡泽芳,女,1944年9月1日生,家庭人口2人,住房为砖木结构一间12平米,多年患胃病、高血压;爱人患骨质增生。从2012年12月起享受低保一人金,每月74元。生育子女4人,大女49岁,患甲亢,与大女婿在新店镇冒塘村务农;二儿47岁,在城区商店打工,媳妇50岁,2010年起任宋埝村计生专干,患有严重关节炎;三女45岁,户籍在双柏村,目前在龙埝村务农,三女婿40岁,从事木工工作;四子42岁,在汪洋打工,媳妇42岁,在家务农。
3、马文达,男,1967年6月25日生,家庭人口2人,2000年在石油单位火灾中被烧伤,肢体残四级,2011年12月享受一人低保,每月74元。爱人45岁,患骨质增生。家有楼房8间,有电视机、冰箱、太阳能,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其子23岁,在新疆务工,未婚,已另立户籍。
4、董淑芳,女,1932年9月29日生,丧偶,家庭人口一人,视力残三级,年老多病,2008年12月开始享受低保,每月74元,有房屋一间。生育2子2女。2个儿子在本组务农,长子60岁,患有皮肤病,长期吃药打针;次子为参战人员,有时在县城做临工;大女出嫁在本村13组,小女在马文达家。四个子女均未给赡养费,靠低保金和种植为生。
5、龙淑芳,女,1947年11月8日生,丧偶,已瘫痪40余年,肢体残二级。2006年开始享受一人低保金,每月74元;有青瓦房5间。育有2个子女,女儿出嫁在江苏农村,儿子入赘,住严陵镇东风村19组(已全征全转)。
6、曾世华,男,1949年7月22日生,家庭人口2人,患有肺结核,喉偏大,有气胸和矽肺,曾在县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开始享受一人低保金,每月74元。育有子女3人,大女出嫁在本镇龙埝村,儿女出嫁在本镇先觉村;三子于2010年与三人合伙按揭购买一辆大货车,经营至今。儿子儿媳及两个孙子,长期居住在威波职工宿舍。家有砖房二层共六间,有空调和电视机。
二、处理意见
1、黄金华子女有赡养能力,本人不能出具住院依据,取消其低保待遇;
2、胡泽芳子女有赡养能力,本人不能出具住院依据,取消其低保待遇;
3、马文达家有新买摩托车,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其低保待遇;
4、董淑芳子女有赡养能力,取消其低保待遇;
5、曾世华家有大货车、空调,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其低保待遇;
目前严陵镇政府已停发该五人低保,并将取消低保的相关手续上报县民政局。
谢谢各位网友对威远民政工作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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