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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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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24日-5月6日,因在京学习,部分网友所发帖子及邮件未及时回复,请见谅,自明日起,将逐一回复,并欢迎各位继续关注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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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crm在2008-4-30 16:44:00的发言:
QUOTE:
[原创]国税局强制核税合理吗?
  
QUOTE:
QUOTE:
大家好!请问我生意清淡,基本上没生意做,需要交税吗?生意做得比我们大的都没交税。我店里的产品种类杂,且有小部分货物比较值钱(空壳机),按税务局的话说你随便卖两样东西都可以达到定额5000元。但是我的生意确实很烂,虽说经营的产品有些部分值钱,但是由于知名度差,非常的不好卖,一个月都卖不了一台,小东西倒是一个月能卖1000左右,税务的放话说说不交也得交,有这样定税的吗?他们根本没有了解过我们行业哪几家生意好,哪几家能卖多少?由于我店长期亏损状态,我建议他们暗访查看我门市的经营情况,他们实在不耐烦了就说做不走就关门,把东西转让了,我这些东西能转给谁去,哪天我真的打了转让启示,只怕是更没人来买东西了。由于我提出的观点他们不认同,我并没有在核定通知书上签字,他们(税务和商会的一共来了6个人)找了个体商会的负责人签字作证强制核税,请问合理吗?
QUOTE: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此外,第八条规定,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依上述规定,我认为:

生意清淡,基本上没生意做,同样需要交税;

税务局核定税收的程序应该没有问题.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依上述规定,我认为:

生意清淡,基本上没生意做,同样需要交税;

税务局核定税收的程序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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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qngbpepgk在2008-5-9 18:20:00的发言:

现提出下列问?

1.          有没有不能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什么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

2.          不能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是过失犯罪吗?明明知道不能上道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致人伤害是什么犯罪?

3.          什么是正常交通事故?什么是不正常交通事故?

4.          有没有不参加强制保险的车辆?不参加是否合法?发生交通事故窄办?

5.          参加了强制保险和第三者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5万元)支付抢救医辽费。没有参加保险的车辆由谁支付抢救医辽费用。?

6.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天数)是么时侯算起是么时侯止。单价标准?

7.          受害人因受伤住址院抢救,直接造成的粮食损失否属于赔偿范围。

8.          受伤人所抚养的人一定要由男女双方承担吗?女方确因患结石性胆囊炎做不得重活,抚养的义务一定要由双方承担吗?

9.          收了诉讼费可以不开收据吗?

10.      判决书上所写的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可以一个人代办了吗?

         2007年12月24日  邬家富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你所认为的推理不能成立.

3.正确的划分应是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671起).

5.没有参加保险的车辆应由车主或驾驶员先支付抢救医疗费用。

6.误工时间计算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定残日前.
7.粮食损失?直接损失属于赔偿范围.

8.原则上是这样.

9.不能.

10.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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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研墨在2008-4-28 11:28:00的发言:

非常抱歉,群众呼声超过100天的帖子会被系统自动锁定。之前忘记这个咨询帖也在范围内,现在已经解锁了。

由于是系统设置,所以只能将贴文先移动到麻辣杂谈,再固顶到了呼声版,否则还是会被自动锁定。

张律师要继续辛苦了。

谢谢。

谢谢研版主及时解锁,否则所有的咨询和回复将就此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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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凌空微步在2008-5-12 9:32:00的发言:

张律师,你好,我曾经在呼声发过《工资也可以打折》贴,希望能得到你的建议,谢谢!

因为贴不上图,http://bbs.mala.cn/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3711481&id=320191&skin=0这个连接 请你去看看,谢谢!

到现在问题都没能得到解决!

 

有时间我会的.

近段时间大家都在抗震救灾,希望能缓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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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egang6648在2008-5-12 12:10:00的发言:
请问如何联系您,我想直接联系您。这事有点急,我的QQ是387215456,恳请您帮助我,感谢您!!!

等忙完抗震救灾我会联系的.

我的QQ是2943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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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邓启贵在2008-5-16 10:17:00的发言:

张律师您好!

我们数十人在一工商局作市场协管员已经二、三十多年,当时我们不懂法,与工商局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每天3、4点钟就要去收取猪肉管理费,还负责收取各场镇的个体工商市场管理费,没有假期,没有任何福利,我们的工资收入仅为收费总经额的6%,完不成任务还要倒扣,最近突然被解聘。

请问:1、我们与工商局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工商局该不该给我们买社会养老保险;解聘时该不该领取每年一月个工资;

2、劳动仲裁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们起诉的被告是谁?诉讼请求是什么?

如果你们订立的仅是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与工商局建立的仅是临时雇佣关系.

劳动仲裁委只受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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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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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sygzgr在2008-5-19 23:48:00的发言:

我咨询一个简单的,但可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有些老乡外出打工,在许多情况下,造成了没有签什么用工协议或合同,请问,当这方面引起他们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如何是好啊?

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要求用工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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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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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艾华生在2008-5-21 10:58:00的发言: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被X工商局受聘为市场协管员,天天负责收取市场管理费已30多年,工商局欺骗我签订了劳务协议,不给我买养老保险,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请问:我们起诉的被告是工商局还是劳动局?

谢谢!

是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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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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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esley706在2008-5-22 12:16:00的发言:

请问一下:南江县规定事业单位每人捐款至少200元,不捐或少捐者,要通报。但没有文件通知,是一级一级电话通知的。这合法吗?

捐款自愿,单位无权强制要求.

换一个角度,活着的人或在非灾区的人比废墟下的人要幸福百倍,捐点款也不至于太心痛吧.

我们成都各行各业的人都捐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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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自九月下旬去北京,最近才回.今后将陆续回复大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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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艾华在2008-9-20 14:34:00的发言:

律师您好:

      O七年我订购摩托车一辆,新车发动机边盖渗油。在**卖场的主要工作人员:1、**专卖的女老板娘(开始以为是会计,事后才识巾帼英雄);2、导购员A;3、当时来换边盖垫子的维修技师B。这3位**的工作人员能证明**集团所生产的摩托车是在发动机渗油的情况下弄到市场上来销售。商家承诺:新车换垫子后不会在漏油;我说:“在漏油换新车,我是不换发动机的。”

    由于新摩托车还是发动机漏油,再6次维护还是渗油,其中商家售后维护5次;四川总部来人三次,维护1次;销售来人1次。我要求厂、商履行承诺。

要求:1、免费换一辆同型号新车(不补一分钱的折旧费,因为我购买的就是一辆不合格的产品)
      2、或退车,不少一分钱;
      3、或换其它型号摩托车,可适当补差价;
      4、或**集团再来专员维修,必须保证不会在漏油。

厂家的答复:对于楼主的问题,我们深表遗憾,在这里有几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 1、楼主的车出现问题后,我们一直都在努力协调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有我们成都服务代表、零售商,我们是真切希望能够为楼主解决问题; 2、问题的解决需要楼主的支持和配合,在大的框架下我们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对楼主的具体问题,我们有以下解决方案,楼主可以考虑一下: 1)根据楼主的需要继续维修,由我们工厂总部派高级工程师解决,但修理的方法必须按照我们的方式方法来,我们确保维修后的质量和性能; 2)考虑到楼主车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可以给楼主更换发动机解决; 3)鉴于在本次修理之前我们的承诺是如果修不好就换车的说明,我们表示认可,但折旧费是必须要收的,因为这个车的问题还没有达到换车标准,既然要换车就肯定要收折旧费,该车的折旧费等于0.2%*9000*270=4860元,我们同意只收4500元,但用户不同意支付一分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表示遗憾,而在用户不支付折旧费的情况下,也只能采取第一和二两条解决方案。希望楼主能理解!(厂家官网论坛)。我的摩托车现在卖也不只卖5000元啊!

    由于有分歧,厂家一直没来人,过保后还封了我在厂家官网论坛的IP。

    我哪可是用养家糊口血汗钱买的摩托车,现在我十分无助。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维权,谢谢!

我觉得商家是在推卸责任,你在对方连续两次修复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要求换货或退货.

现在的情况,建议你找当地消协投诉,最后的途径就只有保留相关证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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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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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熊起在2008-9-21 17:29:00的发言:
请问:退休双轨制的问题,何时才能让公民享受同等的退休养老的待遇

你所说的情况现实中确实大量存在,虽然同样是干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相互之间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待遇差别非常大,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解决公平待遇有赖于各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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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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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ABBCC123在2008-9-22 20:13:00的发言:
请问国企改制后,职工还留在原工作岗位的,改制时的安置费被企业和政府强行借去是否合法.我的电话80900499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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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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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124729在2008-9-24 16:05:00的发言:
我是清江中路10号大城小室的业主,开发商按合同应该在2008年5月前办理分户产权,但现在都没有办,我们找了开发商,他们一直拖----------------拖,你可以了解一下。你能代理吗----------起诉开发商“金林”

你要防止开发商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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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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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XQD在2008-10-1 13:25:00的发言:

请问张律师:赢了官司对方却没钱怎么办?

你可以尽量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局.

此外,若查出对方有财产故意不履行,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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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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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sd1227在2008-10-1 12:22:00的发言:

律师您好!

     请问:

1、宜宾市人民政府是否是本案的被告?

2、宜宾市公安局协助执法,并因拆迁拘留原告,是否可列为本案被告?

3、起诉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强拆房屋程序违法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事实

200497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出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关于对韩云会户实行强制搬

迁的批复》,批复宜宾市国土局、宜宾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察强制拆除了原告合法私有房

屋,并因此拘留原告。原告认为,拆上诉人合法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多

次上访信访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于2008年5月依法向宜宾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关于宜宾市人民政府作被告适格问题。

在裁定书中写到: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0492日作出的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是对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韩云会户实行强制搬迁的请示》的批复,属行政机关内部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宜宾市人民政府不是适格的被告。

2、对一审法院裁定宜宾市公安局不是适格的被告问题,

200495日,在强制搬迁上诉人房屋过程中,宜宾市公安局动用大批警力,除违法强制拆迁上诉人房屋外,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公然违法拘留上诉人达15日之久。宜宾市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住宅权、人权等权利。一审法院在裁定书中以宜宾市公安局在宜宾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强制拆迁行为中,没有单独的行政行为,其作用是协助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故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3、关于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原告以宜宾市国土局为共同被告,请求撤销宜府国土发(2004136号《批复》,判令强拆其私有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

宜宾市中级人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裁定起诉人于200841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我认为1、2回复没有问题,3的回复要看你的起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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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多功能在2008-10-2 18:18:00的发言:

尊敬的张律师,您好!

    我被X工商局招聘为市场协管员已经连续工作40年,双方签订了《代行收取市场管理费目标任务责任

书》,除独自一人监督管理三个乡村的市场不出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外,每年完成收费任务三万元,协议约定按完

成收费任务的8%领取报酬,超任务部分按12%领取报酬,未完成任务倒扣30%,每年交押金1000元,节假日、星期天、

夜班加班不给另报酬。本人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当我们要求工商局买养老保险时,工商局却以我们的协议是劳务协议

为由拒绝我们的请求。

请问:一年一签持证上岗执法、收费所签的《代行收取市场管理费目标任务责任书》是承包性质的劳动协议还是劳务协议?工商局该不该给我买保险?

我个人认为你们之间的协议应是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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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高平龙哥!在2008-10-2 21:59:00的发言:

请问一下;我是南充市南部三中的学生;我们学校经常把我们叫出来然后进行搜身;;老师们还经常对学生进行殴打;;有时候罚跪;;还经常逼我们买那些从来没讲过的资料;;;逼我们要钱;;;而学校的管理十分不人道;把几十个人塞在一个寝室里;;连课桌也不我们准备好;开学时;;还为争课桌发生了杀人事件;;;面对这么不人道的管理;;;我们该怎么办啊

谁来救救我们啊;;我们该向谁反映啊

我认为你们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此外,你反映的部分情况还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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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0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bzlsding在2008-10-2 22:36:00的发言:
   请问张律师;在装饰行业中,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跑了所欠下的民工工资[有条据]怎么办?可以向业主方讨要工资吗?业主方在俊工时为了想早日开业就给我们说下佘的钱他们保证一月内付完,可开业后我们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都不付;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现在各地建设局都有清欠办,你们可以去试试.

此外,业主承诺最后有书面凭据你们才方便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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