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再动员
尊敬的市民朋友: “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最闪光的“城市名片”、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你我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成果。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当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人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每个市民既是受益者、评判员,更是参与者、宣传员,惟有我们共同的心血和汗水,才能浇灌出灿烂的文明之花,才能共享文明成果。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美化环境卫生的参与者。从小事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不乱堆乱放,保持公共环卫设施完整,保持楼道和社区卫生清洁,保持市容整洁优美,共同创建一个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维护交通文明的先行者。从现在做起,文明行走,文明乘车,文明驾车,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拦,不争先上车,不争道抢行,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车,不违章停车,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努力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传承文明美德的带头人。从细节做起,自觉革除各种不文明行为和生活陋习,言语得当,举止得体,不讲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破坏公共设施,讲诚信,守信用,知荣辱,树新风,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添一份光、出一把力。 一滴水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辉,细微处能彰显您的品质。让我们携起手来, 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用我们的决心和行动,做一个文明的“平昌人”,共同打造“天蓝、山绿、水清、街净、路畅、城靓、人和”的城市新形象,共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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