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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在公交站台挂小偷照片反扒,这是一种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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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湖公园门口加油站旁的公交站台上,公交站广告牌上额外挂了防扒的广告牌,长一米,宽0.5米左右,广告上有“HOLD住你的手机,H OLD住你的钱包!!”提示语,而亮点是“HOLD住下面有扒窃嫌疑的人!!!”并提供有奖举报电话:22222110。
小偷可恶,我也恨,但是抓小偷,警方不能这么玩!这人都是天使和魔鬼的结合,哪方面占强势点,就会显示出哪方面的性格。小偷好吃懒做就想偷点钱花,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他出来没有下手之时,或者说他还没有生出这个罪恶念头之前,他应该是属于正常人,警方这样高调公示他们的肖像,是在把他们心底的魔鬼给逼出来!

即便有些人是属于惯偷成性,警方打击是职责所限,那也只能是警方内部通报,哪些人物是重点监控名单,而不能在所有的公交站台公布这些人肖像,让他们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小偷不是穷凶极恶的刑事罪犯,需要画影图形全城通辑。在他们没有犯罪之前,就逼得他们连个正常人都做不了,直接就给其推断有罪,这是另一种形势上的暴戾!

犯罪分子是犯了罪并且已经被宣判有罪的人,任何一个未经法院判决的人不得确定其有罪,况且这些公布的照片还没有最终确定是不是小偷,而这些人如果出现在公众面前时还没有犯罪,就被警方公布的这些肖像照片连块容身之地都没有,其后果恐怕是极其可怕的。他们要么是离开深圳这个地方,去其他地方混,这是深圳警方给其他地方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他们要么破罐子破摔,以前还偷偷摸摸的干,说不定这样一逼索性就走了黑道,不再是偷而是抢了。因为是个人都要点脸面,他们之前小偷小摸,还可能是瞒着亲朋好友,现在这层心底的障碍已经去掉,就没有什么可以顾忌的了。小偷只是治安案件,如果走黑道,那对社会的威胁能小么?现在社会,警方抓个小偷还这么简单粗暴方式,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古语有云:朝闻道,夕死可矣;佛家也说: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治理国家维持秩序的最高境界,不是消费掉所有的有罪之人,而是激发民众的向善之心,让其主动遵章守纪,共同维护公序良俗。现在警方公开未曾经法院定罪人的肖像,让这些人不能存在于深圳的天空下,无异于是给社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这是在侮辱法治二字!

美国也有小偷,但是美国就不会挂出小偷照片反扒,因为美国有完善的信用记录体制,不需要这种侵犯别人肖像作有罪推定逼小偷无路可走的无德手段,能够唤回其忏悔之心,能够让其主动金盆洗手,这才是惩治小偷的上策。上帝在关上门的时候,都会给别人留下一扇窗,为什么我们的警方在反扒时就想不到给疑犯一条重生之路呢?

我们恨小偷,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我们更恨那些贪官恶吏,他们对社会的危害要比小偷大的多,为什么在惩治巨贪时都时刻不忘维护其隐私权,有时都已双规受审,报道时连个姓名都不露,相对于这些还未曾犯罪只是疑似有小偷经历的人反扒手段,是不是两重标准?因何要这样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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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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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仁慈。如果不是,那你就是东郭先生不二的候选者。: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5-25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警方的做法。楼主以前是否当过小偷?
ynh

发表于 2013-5-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招最管用,不过,要有有效期,不能长期悬挂的人员不变。

发表于 2013-5-25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5-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这样。让他们永远抬不起头!他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别人的钱是怎么来的,假如别人是拿来去救命的,被他偷了,别人咋办?好吃懒做的人就是社会的垃圾!

发表于 2013-5-2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梁家巷那边的公交车站最多,看起来穿着体体面面的,一有公交车到他们就在那里挤着门口,下手。在那里坐公交车的要特别小心,不要去挤,人少了在上车。

发表于 2013-5-2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警方的做法

发表于 2013-5-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警方的做法。楼主以前是否当过小偷?

发表于 2013-5-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这样。让他们永远抬不起头!他偷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别人的钱是怎么来的,假如别人是拿来去救命的,被他偷了,别人咋办?好吃懒做的人就是社会的垃圾!

发表于 2013-5-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办法!对小偷一点都不过份!

发表于 2013-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招最管用,还需要长期坚持“暴光 ” !

发表于 2013-5-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动群众力量是打击小偷的“自胜法宝”!

发表于 2013-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WQ4931 发表于 2013-5-25 00:41
假仁慈。如果不是,那你就是东郭先生不二的候选者。

:handshake

发表于 2013-5-2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大家对小偷是看他偷时恨之入骨,被打时又可怜兮兮的,这招不是最好但是比较管用,警方防范在前提醒市民多加小心,现在是小偷在光天化日下有恃无恐的偷,法律对这些金额不大扒窃量刑太轻起不到威慑作用,如果能够像新加坡一样用鞭子伺候就好了很多。

发表于 2013-5-2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   



这个属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小偷也有肖像权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5-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3-5-2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3-5-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领袖教导过我们:对小偷的仁慈,就是对被偷者的残忍。

发表于 2013-5-25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并不是个法制国家,道德沦丧,小偷猖獗事小危害大~~~

楼主的博爱表错了地方,你到腐朽的资本主义社会,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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