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88|评论: 5

又到执照年检时,射洪工商局坚持收会员费,到底该不该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3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体工商户们,有到了年检营业执照的时候了,也许大家都有年检执照的时候被工商局收取个私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两个协会的合称)会员费的经验吧,这个问题,年年有人闹,年年坚持收,让我们就来剖析下,到底怎么回事情。

      先来解释下这个臭名昭著的个私协会会员费,1986年12月5日,在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在成立之初《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也就是说成立之初,确实是只要注册就被认为是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在现在有人针对此费用合理性提出疑问时候,机关有的人也是根据此条款来回答解释的。


      但是,但是,大家注意《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对会员的认定及会费缴纳重新作出规定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修正案)
             网址被屏蔽 2007年12月06日 19:33 新浪财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中国个协(英译名China Private-Owned Business Association,简称CPBA)。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条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由全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联合性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修订后的《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重要改变是: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不入会就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3、入会必须自愿申请,没有申请就不是会员,也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旧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规定: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自动成为会 员,这种强迫行为超越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违反了宪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修改后取消了这种强制性规定,就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如果不自愿申请,就不是会员,也就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5、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工商部门不是隶属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工商部门没有利用登记、年检、检查之机强迫要求个体私营经济缴纳会费的权力。
  6、会费的用途是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是补充工商机关的经费和小金库。


大家看好了,07年起,入会就是自愿的了,会员费也是自愿的,就是说,没有申请,就是没有入会,自然也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国家对这个问题三令五申,这属于搭车收费,可为什么地方工商局虽然都公开表态不乱收费,还是顶风作案呢

   1.工商局没有和个私协会剥离,甚至有的会长,就是局长简直,为工商局搭车收费提供了方便。

  2.会费使用,因为个私协会属于民间团体,纪委也不会监察费用使用情况,这样会费就成了工商局的小金库,吓人啊,同志们,射洪私营企业上千家,小工商户更多如牛毛,按企业600元(最低),工商户100元来算,这是多少钱啊。

3.大家不敢告,你匿名告,没有证据告不到,你公开告,今后想做生意不?

有网上帖子反映过我们射洪工商局乱收费的情况,工商局高层还郑重其事的作出答复,欢迎举报,其实根据在工商局工作的朋友讲,这个会费,都是局党委成员,口头下达收费任务给所长,所长执行,有人举报,高层出来制止唱下高调敷衍下,反正不能把脏水泼到上面,到时候,奖赏大大的有,这些已经不能糊弄老百姓了,大家都清楚,这是个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典型,很多工商局的基层员工其实很不愿意收这个费,自己有挨骂,有没多少好处,在我面前抱怨不迭,但上面的任务,没办法。

     企业到政务中心交年检资料,你可以留意下,工作人员会把你的资料端详一下,为什么,如果你不交这个会费,你的资料是不能从网上年检上打印出来的,纸张也就没有暗影。

    工商局的同志们,我劝你们不要收了,在我们个体户给你们交钱,脸上笑成一朵花的时候,我们都在心里骂,祝你们***

附录:   

麻辣社区,工作人员用过时政策来敷衍大家 网址被屏蔽

                  县工商局装模作样的答复        网址被屏蔽

                 他们的牌坊    网址被屏蔽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5-3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高层还郑重其事的作出答复,欢迎举报,说得到蛮好的

发表于 2013-5-3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搭车收费是坚决不允许的!

发表于 2013-6-3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