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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 怀 维 权 情 结----庆祝胡代国上中央电视台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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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胸 怀 维 权 情 结----庆祝胡代国上中央电视台第10年  


亮相中央电视台的中国个体工商户代言人、 “依法宽容,保护弱者”的发起人和践行者——安岳川剧团退休职工胡代国退而不休,努力奉献智慧和经验,着意实现自己退休时段的人生价值,自2004年10月起至今,依然奔忙于民间纠纷调解、公民代理……


胸 怀 维 权 情 结-------庆祝胡代国上中央电视台第10年、民告官胜诉第九年

记者王成   张方、杨零


热心于公益维权

2004年6月2日,胡代国在央视《共同关注》栏目《如此自愿交费》节目中反映工商部门乱收费。胡代国在中央电视台的讲话,不但使安岳县立即停止收取针对沿街沿路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管理费,而且为后来全国范围内取消针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等各种不合理收费,起到了推动作用。2005年3月18日,胡代国在行政诉讼安岳县工商局违规收费,要求退费案件中胜诉。他从此成为诉讼代理人,并被《中国消费报》记者称为“人民权益的保卫者”!因此,胡代国成了新闻人物。

    1990年至2003年,安岳县数千失地农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2005年3月,失地农民纷纷委托胡代国维权。

2007年1月1日,是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开通的第一天。胡代国以“安岳三千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为拆迁维权十年 劳民伤财”为题的帖子,于当日凌晨1时贴在国务院纠风办网站。2007年6月10日,国务院纠风办和四川省纠风办6位领导在一位拄着拐杖的周副局长带领下,先到安岳失地农民王政荣家,再找胡代国调查核实。最后由77岁的共产党员钱玉民、王明才等人作了全面汇报。随即,该县出台文件,支持失地农民自愿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至2012年底,当年参保退休的失地农民可领取养老金1000元/月。因此,安岳失地农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及时满足了他们的诉求。此举,减少了农民上访,维护了安岳社会的稳定。2008年7月,失地农民钱玉民、邓启贵等送给胡代国一面锦旗:感谢胡代国:六封邮件请来国务官,数千失地农民喜获社保权。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起,安岳县肥水养鱼量大面广,致使安岳民众赖以生存的部分饮用水资源受到污染,市民长期投诉无果。经过3天冒雨实地调查,胡代国向各大网站发帖。 2007年11月17日,中国农业网、中国环境报以《肥水养鱼究竟肥了“谁”?》曝光,引起了政府高度重视。结果,赶走了鱼商。禁止了肥水养鱼,安岳市民从此喝上了洁净水。

热心于个体维权

胡代国亮相中央电视台10年来,代理了各类案件100余 起,其中,在资阳和宜宾等地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出庭50多次,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出庭60余次,代理刑事辩护案件5件。胡代国被一些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先后接待省内外信访人员法律和政策咨询1000余次,经常应邀参与人民调解活动,独立调解民间或家庭矛盾纠纷;还代言代书向各级纪委举报一些不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等上100次。因此,获得了外号“胡代理”、“胡认真”、“管得宽”等称号。

胡代国告诉记者:他自找的活儿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弱者,尽力实现公平正义。只要委托人持有确切的证据,有法律和政策支持,不论是谁,无论是节假日,无论是白天黑夜,他都要帮助投诉人维权。只有依法维护好人民权益,社会才稳定,人民才幸福。

2007年,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王政荣父子有150平方米房屋需要拆迁,为安置补偿,王政荣父子委托胡代国代理,分别行政诉讼于安岳县拆迁办公室及其第三人安岳县奥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安岳县建设局。经过一审二审,王家父子均败诉。当事人不服。胡代国在给国务院纠风办的信中,重点反映了王政荣为代表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公等问题。不久,国务院周副局长一行6人来到王政荣的家,在调查他家的情况后,周副局长等领导先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和房屋拆迁办,核实相关情况。不久,双方签署协议,王政荣家获得价值数百万元的门市。胡代国还通过诉讼、投诉、发帖、调解等方式、为安文琪、邓启贵、邓明秀、蒋守强、黄应国、郑明芳、荣从标、王会先、吕凤章、汪孝怀、唐秀荣、刘泽琼、周渝、蔡莉、周秀碧、安文宣、胡昌荣、阳敦建、唐成恩、李伦摸、谢定贵、杨胜发、伍成素、王菊花、何其亿、刘言秀、唐昌华、付仁珍、唐连泽、刘艳、刘复明、县市人大代表代德义,吕建国、安文志等果农、安岳县液化气公司、宜宾大地村一组唐勇、付心庸、都江堰农民张三、帅银、阆中市田华、大竹县60位个体户如刘成、沈鹏、罗锦丽等、山东个体户毕乃利、夹江个体企黄彬、大足多名购房户等上百人分别挽回回几千元、几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2012年12月22日,一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对记者说:我在法官面前是这样讲的,如果说当事人委托一般人打官司,其胜诉把握只有50%的话,换成委托胡代国代理,其胜诉把握可能提高到90%。因为,胡代国办案非常认真,对法律比较熟悉。胡代国以公民身份先后为多名被告人做刑事辩护,5次出庭辩护,4次胜诉。2009年8月,胡代国受被告人孟某委托,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辩护。结果,孟某等5人由原崇州市人民法院定性为“抢劫罪”改为“非法拘禁罪”,由原判处孟某11年改判为3年徒刑,同案其他4人也分别被减少刑期2-3年。2012年8月,胡代国接受拾荒女王某委托,先后两次去内江市为其儿子杨某辩护。通过胡代国的辩护,一审法院以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代国认为,该案属意外的家庭纠纷。杨某一个农民,无能力预见家庭纠纷会发生如此严重后果,被告人杨某应当无罪,于是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刑终字第64号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7年9月,胡代国在为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辩护过程中,刻苦学习法律和医学等相关知识,将辩护词诗化,收到了满意的效果。经过是:2007年8月28日,安岳长河源乡村民禹某因玩鸟枪,被火药烧伤。接受邀请,雷华加用草药给禹某治疗烧伤。几次敷药后,禹某伤势即将痊愈。9月12日凌晨,禹某死于自己床上。2008年4月7日,一基层法院以雷华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月21日,涉该案检察院撤诉,公安局撤案。雷华加被错误羁押205天,获得国家赔偿金22957元。

亮相中央电视台的中国个体工商户代言人、 “依法、宽容、保护弱者”的发起人和践行者——胡代国退而不休,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2004年5月起至今,依然奔忙于民间纠纷调解、诉讼代理……

说明:这篇文章是几位记者采访公民代理人胡代国的报道,原本打算在一些报社发表,由于很难获得批准,故,在2013年6月2日,胡代国上中央电视台第10年,民告官胜诉第九年时,在网上发表,以表示祝贺。三位记者的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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