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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旅游] 【视频】云卷云舒、青城闻水、古堰行舟、长风、折耳兔、中西医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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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卷云舒、青城闻水、古堰行舟、折耳兔、长风、zzy0530、中西医、张狂等几位大侠:
作为都江堰人,512给我留下的伤痛是很难抹掉。在网上看到您们几位的摄影作品,见你们费那大的劲,爬山涉水,行程千里,艰辛创作那么多好作品,想的就是要表达都江堰灾后重建的新貌。我也一时冲动,就把你们几位的大作编成一部“图片电影”,全用的是你们几位的大作。现在已经发在优酷网和土豆网上了。本想把网址发在这里让你几位先看看,怪只怪“麻辣社区网”不让连接,我试过都让系统(或是人)删了。你们只能在上面述网的主页里搜索栏里打上“雅尼(梦幻旋律)和灾后都江堰 ”几个字搜索出来看了,不妥之处敬请多多批评指正。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6-8 1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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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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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我们也想看看呀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sunfly 发表于 2013-6-8 0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辛苦了,我们也想看看呀

你试试吧,最好去优酷搜索。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Y3ODEwNDY0.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ysx188 发表于 2013-6-8 0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试试吧,最好去优酷搜索。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Y3ODEwNDY0.html

啊-要想效果好,你要调好音箱的重低音哈!

发表于 2013-6-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作精美。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摄影 发表于 2013-6-8 09: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制作精美。学习

是摄影的好,谢谢表扬。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标题音乐有独特的主题、故事和情感。作者用旋律、配器和节奏,描述主题要表达的内容。玲听者是用心进入故事,感受其中。而图片和音乐则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作者也同样是以构图、角度、光线和动态,描述了一幅幅动人的故事。两者结合在一起,克服了各自的不足,让作品更深动,更有感染力。“图片电影”却与电视、电影有着截然的不同,因为电视、电影太直白了,他以画面、对白和配音把一切都说得太清楚了,人们不加思索就一目了然。而“图片电影”就有她的内涵,她需要你去感受、思考,用心去领略。她会触击您灵魂深处似曾相识的情感,在音乐气氛的渲柒下,您会情不自禁地溶入其中。这是看图片和听音乐单独都不容易达到的艺术效果。---编后感 ysx188
要达到较好的视听效果,你一定要调好音箱的重低音,稍开大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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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视频制作精良,体现了震后重建的美丽都江堰城乡风貌,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美感,个人感觉还可以表现全面一点。另外楼主全部采用都江堰麻辣网友海量原创图片进行二次创作,虽然标明了出处,是不是应该事先征得版主和拍摄网友的同意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耳兔 发表于 2013-6-8 14:34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视频制作精良,体现了震后重建的美丽都江堰城乡风貌,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美感,个人感觉还可以表现 ...


折耳兔网友提出的批评我能接受。不过当时我并没有想那么多,因为互联网上的资源一般在没有注明“不得转抄”的情况下,都是“资源共享”,比如 我就用了雅尼的音乐,那不我也得去美国或希腊给他打个招呼?更何况我在片尾里已经点名道姓地向你表示过谢意了,你是不是小家子气一点了呢?
本帖最后由 ysx188 于 2013-6-8 15:22 编辑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ysx188 发表于 2013-6-8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折耳兔网友提出的批评我能接受。不过当时我并没有想那么多,因为互联网上的资源一般在没有注明“不得转 ...

我觉得我说话已经够客气的了,你反而指责我小家子气!那好吧,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互联网上的图片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可以随意使用并传播?你答谢过了并不等于我就同意了!倒是请你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请你把我的图片从你的视频中删除,我保留我原创图片的著作权!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耳兔 发表于 2013-6-8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 ...

折耳兔老师:你说的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 其中(一)(三)(四)(五)(六)(七)款是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余下的(二)(八)才是适用本条规定。显然,这两款都不适合我们争论范畴。
你问我哪条法律允许我这样做的?看来我不说是不行的啦!一、麻辣社区论坛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准转抄、不准翻录”;而你发表作品的页面上也找不到“版权所有、禁止使用”之类的标明。
然而《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唉呀!你也真是.......让我乍说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ysx188 发表于 2013-6-8 1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折耳兔老师:你说的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 ...

觉得太可笑了!麻辣社区的规定只是网站自身的管理,提没提及的都应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另外著作权和版权是两个概念,只要能主张著作权,申不申明都著作权法的保护,何况你眼睛睁大点看,我图片下面还有个兔子的水印!你未经著作人同意,将他人200来副图片制作成20多分钟的视频在其它网站发表,怎么属于法律其它规定了?!你署名发表的视频也是作品,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吗? 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吗?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再来发言,再不济也在网上搜索一下类似的案例看看结果!唉...真是的!

发表于 2013-6-8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讲,楼主在视频中指明道姓答谢了原作者,还是值得肯定;另外既然原作者已经提出了异议,就该好好协商,不该再强词夺理。
"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就不应该公开哦。“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00余幅照片已经不是适当了。
发表于 2013-6-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能够看哈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6-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下载的图片制作成视频相册,版权会如何归属?
2012-07-08 07:23离明断棱 | 分类:网站使用 | 浏览95次

提问者采纳
2012-07-08 07:50
如果不用于商业用途,那就没事;若用于商业用途,图片的制作人你要得到她的许可,你制作的视频相册才能算你的,即视频相册制作的成果是属于你的版权,但用的人家的图片是人家的版权。能找到图片制作人的,与其商议好,你才可以用,找不到的,要标注好图片的出处,不然,你就没权利使用这些图片。

发表于 2013-6-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旁观者,闲下无事到论坛来看看,见到“请注意”这样一个标题,所以就点开看了“最美都江堰”这个节目。老实说,无论是摄影,还是制作,这种配乐欣赏图片的方式还真是值得肯定。看完后想看看后面的评论,谁知道还真热闹咧!没想到还引起了纠纷。无论我是不是真正的“大律师”,我想在这里谈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一、兔子先生先在早先对视频作了肯定,接着又提出了异议;188在即刻作出回复,表明“批评能够接受”,事已至此就该结束了。然而兔子先生就因一句“是不是小家子气”又动怒了。本人认为:兔子先生是不是小气,公众自有定论,188不应该说出来剌激兔子先生,这是188的不对。(先罚50大板)
二、发表在公众平台上的作品是不是构成侵权?主要有几点界定:一是原作者在发表时有没有注明“版权所有 不得使用”这样的提示,有算是侵权;无的话则不算侵权。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属于商业使用,还是非商业使用?前者属于侵权,后者不属于侵权。这啥意思呢?举个例子吧:你把你的照片拿到街上去送人,其目的是宣传你拍摄的主题内容,展示作品的技艺水平;旁边另一个人为了让你的这两个目的效果更好,在照片上套上相框,也同样没有收钱在送人,这就不认定他侵权;但是,如果说他是收钱了,那怕他原先就卖10元,套上照片也仍然是只卖10元或者更少,这都可以认定他是侵权。为啥呢?因为诱导购卖的不只是相框,同时也因为照片在诱导经济效益,所以算侵权。三是使用人是不是保证作品的完整,有没有使作品受到歪曲、篡改。更重要的是使用人是不是篡改了署名,把原作品的署名篡改为自已署名的作品。后面有人说200张又如何如何,要是侵权一张也算;要是不侵权再多也不算。因此,本人认为,188的行为不符合此规定,也就是说188不算侵权。
三、你们双方都把《著作权法》抬了出来,这让人大跌眼镜。法律是给法官设定的裁判标准,打官司就应该有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没有绝对规定论坛之类的网站必须使用实名制之前,网站上的网名、呢称都是虚拟名,兔子先生是谁?188又是谁?这两个名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吗?没有!算自然人吗?不算!这两个网名连诉讼主体的资格都不具备,哪来的打官司?原告提出维权也好,索赔也罢,向谁索赔?就在这个论坛上找所谓的188索赔?真是笑话!
四、我最后说句公道话,兔子先生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对自己作品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你要是怕别人用你的作品,就应该在发表作品时注明“版权所有,禁止使用”,或者在你作品打上水印,你在公众平台上是展示自己,别人用后也同样在展示你的作品,这样才对。好象你们俩都是都江堰人,兔子先生是为了宣传都江堰和展示自己作品才把照片发在公众平台上的,188的出发点也同样是宣传你们都江堰,也同样是在展示你的作品,这些都符合政府要求和民众的愿望,没有什么不对。这样折腾没有必要,会影响你们的初衷。会抵毁都江堰美丽的形象,兔子先生要会想,互联网世界是个虚拟世界,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没有指名道姓地污辱他人,就是可以的。比如说我今天就在这里批评你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是在挑起事端吸引眼球等等。。。。。;你会不服,你会生气,甚至气坏身体,你找谁撒气?找谁算帐?我是谁?家住哪里、姓氏名谁?你大不了明天再写一篇发泄文章发在你们这个论坛上,我也大不了从此不用这个网名,从此不再进入你都江堰麻辣社区,也不想看你说些什么。再说,我说谁啦!谁是兔子先生?你又把我如何呢?想想吧。

发表于 2013-6-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旁观者,闲下无事到论坛来看看,见到“请注意”这样一个标题,所以就点开看了“最美都江堰”这个节目。老实说,无论是摄影,还是制作,这种配乐欣赏图片的方式还真是值得肯定。看完后想看看后面的评论,谁知道还真热闹咧!没想到还引起了纠纷。无论我是不是真正的“大律师”,我想在这里谈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一、兔子先生先在早先对视频作了肯定,接着又提出了异议;188在即刻作出回复,表明“批评能够接受”,事已至此就该结束了。然而兔子先生就因一句“是不是小家子气”又动怒了。本人认为:兔子先生是不是小气,公众自有定论,188不应该说出来剌激兔子先生,这是188的不对。(先罚50大板)
二、发表在公众平台上的作品是不是构成侵权?主要有几点界定:一是原作者在发表时有没有注明“版权所有 不得使用”这样的提示,有算是侵权;无的话则不算侵权。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属于商业使用,还是非商业使用?前者属于侵权,后者不属于侵权。这啥意思呢?举个例子吧:你把你的照片拿到街上去送人,其目的是宣传你拍摄的主题内容,展示作品的技艺水平;旁边另一个人为了让你的这两个目的效果更好,在照片上套上相框,也同样没有收钱在送人,这就不认定他侵权;但是,如果说他是收钱了,那怕他原先就卖10元,套上照片也仍然是只卖10元或者更少,这都可以认定他是侵权。为啥呢?因为诱导购卖的不只是相框,同时也因为照片在诱导经济效益,所以算侵权。三是使用人是不是保证作品的完整,有没有使作品受到歪曲、篡改。更重要的是使用人是不是篡改了署名,把原作品的署名篡改为自已署名的作品。后面有人说200张又如何如何,要是侵权一张也算;要是不侵权再多也不算。因此,本人认为,188的行为不符合此规定,也就是说188不算侵权。

发表于 2013-6-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你们双方都把《著作权法》抬了出来,这让人大跌眼镜。法律是给法官设定的裁判标准,打官司就应该有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没有绝对规定论坛之类的网站必须使用实名制之前,网站上的网名、呢称都是虚拟名,兔子先生是谁?188又是谁?这两个名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吗?没有!算自然人吗?不算!这两个网名连诉讼主体的资格都不具备,哪来的打官司?原告提出维权也好,索赔也罢,向谁索赔?就在这个论坛上找所谓的188索赔?真是笑话!
四、我最后说句公道话,兔子先生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对自己作品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你要是怕别人用你的作品,就应该在发表作品时注明“版权所有,禁止使用”,或者在你作品打上水印,你在公众平台上是展示自己,别人用后也同样在展示你的作品,这样才对。好象你们俩都是都江堰人,兔子先生是为了宣传都江堰和展示自己作品才把照片发在公众平台上的,188的出发点也同样是宣传你们都江堰,也同样是在展示你的作品,这些都符合政府要求和民众的愿望,没有什么不对。这样折腾没有必要,会影响你们的初衷。会抵毁都江堰美丽的形象,兔子先生要会想,互联网世界是个虚拟世界,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没有指名道姓地污辱他人,就是可以的。比如说我今天就在这里批评你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是在挑起事端吸引眼球等等。。。。。;你会不服,你会生气,甚至气坏身体,你找谁撒气?找谁算帐?我是谁?家住哪里、姓氏名谁?你大不了明天再写一篇发泄文章发在你们这个论坛上,我也大不了从此不用这个网名,从此不再进入你都江堰麻辣社区,也不想看你说些什么。再说,我说谁啦!谁是兔子先生?你又把我如何呢?想想吧。
三、你们双方都把《著作权法》抬了出来,这让人大跌眼镜。法律是给法官设定的裁判标准,打官司就应该有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没有绝对规定论坛之类的网站必须使用实名制之前,网站上的网名、呢称都是虚拟名,兔子先生是谁?188又是谁?这两个名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吗?没有!算自然人吗?不算!这两个网名连诉讼主体的资格都不具备,哪来的打官司?原告提出维权也好,索赔也罢,向谁索赔?就在这个论坛上找所谓的188索赔?真是笑话!
四、我最后说句公道话,兔子先生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深,对自己作品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你要是怕别人用你的作品,就应该在发表作品时注明“版权所有,禁止使用”,或者在你作品打上水印,你在公众平台上是展示自己,别人用后也同样在展示你的作品,这样才对。好象你们俩都是都江堰人,兔子先生是为了宣传都江堰和展示自己作品才把照片发在公众平台上的,188的出发点也同样是宣传你们都江堰,也同样是在展示你的作品,这些都符合政府要求和民众的愿望,没有什么不对。这样折腾没有必要,会影响你们的初衷。会抵毁都江堰美丽的形象,兔子先生要会想,互联网世界是个虚拟世界,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没有指名道姓地污辱他人,就是可以的。比如说我今天就在这里批评你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是在挑起事端吸引眼球等等。。。。。;你会不服,你会生气,甚至气坏身体,你找谁撒气?找谁算帐?我是谁?家住哪里、姓氏名谁?你大不了明天再写一篇发泄文章发在你们这个论坛上,我也大不了从此不用这个网名,从此不再进入你都江堰麻辣社区,也不想看你说些什么。再说,我说谁啦!谁是兔子先生?你又把我如何呢?想想吧。








发表于 2013-6-9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的大力支持!谢谢!看来都江堰这块社区里还是允许人说话的哈。请版主把重复的删掉,以免浪费资源。再说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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