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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螺溪政府给我的回帖我要如实报告 绝不隐瞒事实请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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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螺溪政府在回复我的帖子中称:“占地面积195平方(建筑面积135平方)”也就是说我在·建房初就有设计我的生活设施和畜牧养殖处,并不是螺溪政府所说我是看见现代物流园区来了,我想赚钱才建的吧???这天上不落  地上不生,我们也是为了生活建畜牧养殖用房(我原来住房都有的配套设施)并没有政府所说的“我户再次占地建房(此房屋面积包涵在政府所说的占地195平方内)”    再说我们这铁路搬迁户哪一家不是按照这样的标准修建    我们村支书也是这样修建的。都是按新农村的标准建造的。没想到我们家奔小康之日,却是我们的痛苦之时。谁来带我实现我的中国梦????
      螺溪政府说我两户与事实不符。我想请问螺溪政府是以什么来鉴定我是一户还是两户的?  我要求拿出“一户一宅”司法解释。共产党是不是实事求是?我两户在1995年宅基地普查中已经被政府确认为两户(十几年的分户生活难道就不能说明我们是两户人家吗?)我们两户有自己的有证房屋,已经是政府许可的两户人家,我们有各自是锅灶,各自的房屋。难道不能说明我们是两户吗?可以调查我家有证房产的真实性。期待螺溪政府的结论。
      3月22日   我们收到的文件到底是什么??政府说词不一。一会说《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还是国土发的《停工通知》?记得我收到的通知内容是停止建设听候处理。怎么就会在4月28日不发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带着挖土机像土匪进村一样扫平我家房屋?毁坏我家具车辆,事发时我们全家都不在家,居然还强词夺理说我是抗拒执法????天理何在??全部事实见图片。
      我两户同属于有证房屋,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就有那么一些人用权力来欺压老百姓勒?我们是弱者,请你们记住中华儿女绝不是东亚病夫,我们也是为了合法权益才和政府有矛盾的,口口声声叫我们守法。请问你办的事是合法的吗?先叫我自拆自建补给你335元每平方,然后告诉我们物流园冻结,又不让我建房,335元一平方可以买到我家合法房产吗?想当初不是说拿335元每平方可以建房,你打死我也不会拆房子。断我水电 损坏我家房屋家具和小车,车至今还放山上也不理睬我们。请问你们守的是哪部法律。说来听听???你们这是欺诈老百姓你知道吗?是不是每个事情都要想厦门公交纵火,自焚,绑架,跳楼才会有人愿意站在农民的角度看这些事?你们为了升官发财,为了政绩你们把你们的快乐建立在我们老百姓的尸体上。可耻可恨  根本不符合做一个共产党员。
       处处为难我们,叫我们积极举报。国家养你们这些干部做什么的,你方圆十里看看,乱搭乱建随处可见,你们到底保持一个什么样的关系???你去看看,农村哪家哪户不是人畜分离   在正房的旁边建一座畜牧养殖房,哪家哪户不是超人均面积修建。因为大家知道   时代在进步。人民响应党的号召奔了小康,同时人们也知道人和畜生是不能混居。可是你们不知道。我房建好一年没办法入住,请相关职能部门下来调查,看看我家是不是需要一个煮饭   畜牧养殖的地方?是不是需要一个可以生活的设施。我超那么一点面积是不是该把它全部挖掉??
     
本帖最后由 奢香 于 2013-6-13 15:39 编辑

我的洗衣机和家具

我的洗衣机和家具

我的口粮帮我放在水沟里

我的口粮帮我放在水沟里

我的家具和车

我的家具和车

我的家具 被子

我的家具   被子

自拆自建协议

自拆自建协议

自拆自建协议

自拆自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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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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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路过,来瞅瞅说的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3-6-13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鸡蛋碰石头的举动呀   希望不会做出疯狂举动。

发表于 2013-6-13 22: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有力的证据面前   螺溪政府居然还是强词夺理,十分气氛,十几年事实的分家有自己的合法房产.怎么就没了勒?怎么就不算两户勒?就是不算两户,那么也应该妥善处理别人的有证房产,也不可以吞掉呀?看来螺溪政府已经学会吞云吐雾的本领了。

发表于 2013-6-14 0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说明了一切.既然别人叫你告    你就告吧?像南部县一样,让他们如坐针毡。

发表于 2013-6-14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家,分户,楼主早没想到:L

发表于 2013-6-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与官斗,否则要吃大亏——这是老百姓必须时刻遵循的原则
兔子急了也会咬人——这是为政者必须时刻谨记的古训

发表于 2013-6-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拆迁户和政府两边的言论和图片:
1 拆迁户拥有小车和这么大(占地135平米,三层超过400平米)的小洋楼,即使不拆,也是神仙般的日子;如拆迁将会一夜暴富,该知足了
2 为什么先不修?拆迁户明显看到即将拆迁,想扩大战果,这无可厚非,但在相关部门发现和制止后就要鸣号收兵,不应死缠烂打
发表于 2013-6-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

发表于 2013-6-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确实应该补偿别人原有证房产。绝对不是335元每平方撒。为什么要推向打官司勒。特殊时候的特殊产物政府应该特殊对待。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3-6-14 1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1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现在看来问题的焦点在:1、当事人是否有两个户口。一边说是一个,一边说是两个,两个户口可以修两座房子,一个户口就只能修一座房子,超修应该拆除。很简单,去派出所查一下就知道了撒,或者当事人把户口本直接拿出来嘛!2、当事人是否有两个合法有效的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一个户口一个土地使用证,就只能修一座房子,如果人家都是能拿出两个,当然不应该拆别人的哦。国土局的去翻一下档案或者当事人直接拿出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来,就清楚这个问题了撒。口水战,紧倒说也没得用。

发表于 2013-6-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都是些烂家具的哇~~看来楼主家庭条件也够具体的~~不过刚刚看政府贴出来的你那栋霸气小洋楼,家庭条件也不差啊~~:shutup:

发表于 2013-6-14 16: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14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1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拆自建协议书已经不难看出确实是两个有证房产。那个可是高坪去盖章确认的。我想螺溪政府应该调查一下,别冤枉了当事人,毕竟农民的钱都是血汗钱。

发表于 2013-6-1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能自己解决何必让一个农民到处去找求生的道理勒

发表于 2013-6-1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荒林.废墟 发表于 2013-6-14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半天,现在看来问题的焦点在:1、当事人是否有两个户口。一边说是一个,一边说是两个,两个户口可以修两 ...

这才是内行人士,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表于 2013-6-1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螺溪镇徐书记领导胡方。;P

发表于 2013-6-1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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