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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明为在青白江区的企业办了不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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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大以后,被调查的李春城据说是被原成都市工投集团的戴晓明供出的,而戴晓明在荣升工投集团之前曾经在成都市下辖的工业区县青白江区担任区委书记多年,有很多企业都觉得他相当不错,认为他肯为企业着想,个人还不相信,最近得到一份文件,才知道这戴晓明书记真的不错!
这文件是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我的信(成社信复字[2013]24号),这信承认≪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青白江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于2001年4月28日印发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府发[2001]42号),规定全区从2001年5月正式施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均应参保。
        确实没有条件建立“统帐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特困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暂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一些企业肯定是好事,因为可以不缴医疗保险金给社会保障局,可以不给职工参保。而得到这样的好处得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得区政府同意!!!也就是得有领导签字才行。政府谁在管,所以至今都有人说戴晓明书记为企业办了不少实事。

           一个在成都市产值利税销售都名列前茅,为成都市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企业,就靠戴晓明主政的关心下,以“生产经营困难、职工人数较多、参保缴费困难等原因”,被政府同意,于2002年8月起才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成都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迟到19个月,比青白江区政府施行时间迟到14个月。

戴晓明书记为青白江区的企业办了不少好事,在青白江区劳动保障部门为了减少失业率,还把在青白江区区政府所在地大湾镇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把你分配到远处的农村乡镇去领失业金,还说不伤害领钱人的个人利益。那他们不让企业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影响职工的个人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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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9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职工个人带来的好处就是,企业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名义,从工资中扣除的你个人应缴部分的钱,被企业占据了。因为他们不会把你的这部分钱缴到社保局去。社保局也不会承认你参加了医疗保险。尤其是现在工作流动性很强的情况下,这情况对个人影响是很大的。成都市社保局规定个人缴费必须缴足180个月,才能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不用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青白江区在戴晓明主政下,推迟了5个月,还让特困户根本就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这些特困户会不扣职工个人应缴的那部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戴晓明主政青白江期间,社保局提供的个人缴费记录表明,无论单位缴的,还是个人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也被推迟三年才被社保局实际收到(如2002年缴的,社保局2006年3月才实际收到)。这保险金的个人帐户是应该每年计息并归结给个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戴晓明主政青白江期间,社保局提供的个人缴费记录表明,无论单位缴的,还是个人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也被推迟三年才被社保局实际收到(如2002年缴的,社保局2006年3月才实际收到)。这保险金的个人帐户是应该每年计息并归结给个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戴晓明主政青白江期间,社保局提供的个人缴费记录表明,无论单位缴的,还是个人缴的基本医疗保险金,也被推迟三年才被社保局实际收到(如2002年缴的,社保局2006年3月才实际收到)。这保险金的个人帐户是应该每年计息并归结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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