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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城南施工方灭绝人性,求大家救救我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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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629日,“营山县城南镇高速办施工方”在我家附近不顾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用土堆将房屋周围层层包围,高度达2米多。我们跟施工方协调希望他们立即停止施工,并且两次拨打110,警察过来询问了后说这个事情需要找政府。
630日,营山下起了大雨,很多雨水顺势而下,积聚在房屋周围“水沟里”,深达一米以上,雨水迅速侵入房屋地基和我家底层房屋,达到一尺多深。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施工方联系,要求严肃处理此事,并拨打110。在问道为什么要包围房屋时,其中一位施工方答到:“如果没有上面的指示,我们怎么可能会这样做啊,我其实也是无辜者。”由于房屋地基受损,底层房屋完全被雨水浸泡,且施工多次震荡造成房屋多处裂缝不能居住,房屋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迫于在场群众的指责,施工负责人承诺给我们搭建一个临时帐篷进行安置并且解决我们的饮食问题。
71日凌晨,大雨连续来袭,将帐篷吹倒,棚内被褥淋湿,不能暂居。由于雨越来越大,屋内雨水越积越多,我们尝试再次跟施工方联系,并且拨打110,但是都没有结果。屋内积水至今已有一尺有余。
78日,肇事司机在我家附近施工,我母亲上前跟其理论,谁知肇事司机丧尽天良,将我母亲打倒在地,然后逃之夭夭,于是我们迅速拨打110120寻求帮助。如今母亲还在医院做检查. 我家房屋已成危房,但是至始至终,施工方都没有做出任何回应,现在我母亲的生命安全让人担忧......
日本人丢一辆自行车,都可以出动全市的警力找回来,为什么当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施工方和相关单位对我们的回应却是如此的淡漠?难道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和房屋财产就像粪土不值一钱吗?真正的人权在哪里?我们的活路在哪里?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利?幕后者到底是谁?请大家来救救我们吧!!救救我的母亲!!!!
我们多次尝试拨打施工负责人电话:15181470082,但是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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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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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传到大型网站上去吧!

发表于 2013-7-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13-7-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建设,不能阻挡,不能要挟,这么多人都搬迁了,你们家为什么不搬迁?你以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当钉子户能多赔偿?
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 2013-7-8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合规的表达合理诉求

发表于 2013-7-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高速公路啊,当钉子户不容易,人家都搬走了,想当钉路户不容易啊,全县人民多希望早日修通这条路。

发表于 2013-7-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诉求找代表

发表于 2013-7-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不能要多少就陪多少,营山这几年拆迁赔偿有点乱,给人的感觉就是越闹越有搞头!希望楼主家是按照要求提出的合理合法合规的要求,而不是漫天要价!   对打人者表示谴责!

发表于 2013-7-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3-7-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畜生,是老子,必定弄死他狗日的!

发表于 2013-7-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刀大侠 发表于 2013-7-8 19:28
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不能要多少就陪多少,营山这几年拆迁赔偿有点乱,给人的感觉就是越闹越有搞头!希望 ...

支持

发表于 2013-7-8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女孩在成都 发表于 2013-7-8 18:17
国家建设,不能阻挡,不能要挟,这么多人都搬迁了,你们家为什么不搬迁?你以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当钉子户能 ...

我支持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3-7-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真相才能评论!但是打人绝对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3-7-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独孤郁 发表于 2013-7-8 20:41
知道真相才能评论!但是打人绝对是不行的

是不是打人你也不清楚,现在有些人一挨到就要倒
发表于 2013-7-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打人者表示谴责!
发表于 2013-7-8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让你母亲这样,你作为儿子,好有脸说。老年人那么大年纪了,还在外面,你跑哪里去了,吃香的喝辣的去了,不管老年人了。听说政府是给了搬家费的,你拿去泡妹妹了?然后让老年人住那样的房子?
发表于 2013-7-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这样只会让人鄙视你不孝。你要合法权益,把你房产证贴出来啥。

发表于 2013-7-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合理诉求就该支持,无理取闹就不对了,高速通了是全县人民的褔,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你该支持。
发表于 2013-7-8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属公益事业,肯定与房产开发的赔偿有很大差距。
漫天要价,并且让满头白发的老人在风雨飘摇中艰难度日,目的不言而喻,不能唤起我的同情。
目前,能够救你母亲的人应该就是楼主,举手之劳。安顿好自己的家人,再进行合理诉求的表达,也为时不晚嘛。
如果没有记错,这个建筑应该就在达成铁路旁,十分突兀。这件事可能以一场悲剧收场,楼主应该会认清这个事实:不应将家人置于风险中!

发表于 2013-7-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许多人你还没有碰到她,她就倒了,说你打他,就像开车遇到碰瓷的那样!心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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