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94|评论: 2

广经开管发〔2012〕105 号文件:广安经开区2013年向海关总署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经开管发〔2012〕105 号文件:广安经开区2013年向海关总署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广安经开区申请海关特殊监管区2.jpg
广安经开区申请海关特殊监管区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7-1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大懂具体的政策,这个海关特殊监管是不是进口商品税收少些?还是有相关海关性质的机构成立?懂的人解释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借个光 发表于 2013-7-10 16: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大懂具体的政策,这个海关特殊监管是不是进口商品税收少些?还是有相关海关性质的机构成立?懂的人解释一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建成后要用铁丝网围住,相当于外国,是享受境内关外的待遇!重庆的产品卖到广安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就相当于出口带国外,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广安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的产品卖给重庆的企业就相当于进口,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就必须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建立,自由贸易区相当于香港,综合保税区就相当于准香港!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