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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恢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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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本清源,恢复程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雍、李世蓉、张煜,住仪陇县马安镇人民南路121号,因

“张雍渉嫌强奸一案”,在2007年3月27日贵院对本案举行了听证,

当时参加的有,贵院高向阳庭长,陈庭长和法官,律师雷亚林,强春

艳,申诉人李世蓉、张煜,听证后高庭长,陈庭长均向申诉人表示,

近快作出答复,现巳五年余,尚未向申诉人作出任何答复。

      尤为玄机四起的是,2007年8日21日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贵院

(2007)川立信函412号和483号通知书,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

齐判决书等材料,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在2007年8月7日就“用高

人民法院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了(2007)119号通

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比贵院通知补交材料的通知书还早13天

,当时贵院认为申诉人材料不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沒有通知申诉

人补交材料,又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所以(2007)119号通知

书是私下伪造的,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只是一个普通的申诉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专案,最高人民

法院立案庭沒有必要把听证后的本案匆忙越级调去审理,何况是贵院

听证后尚未作出答复正在审查核实证据中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

庭“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2007)119号通知书,既

不符合程序,也不合法,按律,县、市、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均不应当认可,现在更不应当作为不受理的理由上下搪塞,四处忽悠!
      
     因此,申诉人请求贵院恢复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204条第1、2、3款的规定,重新审理判决,还申

诉人的真相!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                 200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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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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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再次向政法机关强烈讨要拖欠了10年余未还的法制债!
依法对本案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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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再次向政法机关强烈讨要拖欠了10年余未还的法制债!
依法对本案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clip_image00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再次向政法机关强烈讨要拖欠了10年余未还的法制债!
依法对本案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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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收到的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抢先13天,即2007年8月7日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

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用什么去审查核

证据的?依法,离开证据作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通知书申诉人在邮局收到的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本案的法官就抢先13天,即2007年8月7日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急急忙忙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不知道是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依法,离开证据作出来的法律文书有效吗?

发表于 2013-7-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会恢复光明的

发表于 2013-7-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近十年没结果

发表于 2013-7-16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光明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德咏在文章中称冤假错案往往“奉命行事”.奉命行事出在最高法院的口,因此就不是依法审判,

难怪冤假错案越来越多,法院不是依法审判而是“奉命行事”,“奉命行事”的背后造成了多少冤假错

案,最高法院的领导你们不是在依法审判,而是依法造成冤假错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口头说说,

实际是“奉命行事”

发表于 2013-7-22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审理、审查只讲罪名,不讲证据,不按法律。从侦查、起诉、审理、判决,到内容、形式、证据来源、程序均不合法!违法判决就像滚雪球一样,层层包裹着违法办案的人!其中玄机重重,疑窦丛生,不言而喻!!
 

发表于 2013-7-2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权钱阶层损伤百姓利益的案件,法律的天秤总是倒向权钱阶层,百姓有理无处讲,

有冤无处诉。政府,纪检部门能切实为百姓主持公道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再次向政法机关强烈讨要拖欠了10年余未还的法制债!


依法对本案全部刑事判决书和预审卷上网晾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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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沈德咏在文章中称冤假错案往往“奉命行事”.奉命行事出在最高法院的口,因此就不是依法审判,

难怪冤假错案越来越多,法院不是依法审判而是“奉命行事”,“奉命行事”的背后造成了多少冤假

错案,最高法院的领导你们不是在依法审判,而是依法造成冤假错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口头

说说,实际是“奉命行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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