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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乡村教师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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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人:四川省南充市全体民办,代课教师
      我们从20岁左右战斗在一线,工作于边远村小,不怕条件差、环境苦、工作任务重,爱生如子、爱校如家,既是老师又是校长、既是家长又是保姆,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几十年。多年来,获得多次奖励,培养出许多大学生研究生,为四川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多年来,岁月失去了青春,粉末染白了鬓发,病魔夺取了健康。多年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同工不同酬。多年来,执着追求,终身赌于教育,总盼望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但六十年的青春,四十年的艰辛工作都悄然而逝。而今,年已花甲,两鬓斑白,病魔缠身,仍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甚至稀粥难寻,连村干部、当过三年兵的及五保户都不如,我们曾多次群体地向地方相关部门请求,他们却隐瞒政策,欺上瞒下,互相推诿,政令不通。2013618日发入贵网的请求,79日贵局责成处理,至今置之不理,杳无音讯,摆一副官僚之架子,刮一股享乐,贪腐,奢靡之歪风,视百姓如鱼肉,是国法如粪土。
      请求:1、按省委《2012184文件解决在职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聘为公办教师。
              2、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3、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事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全体民办、代课教师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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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激老师们做出的贡献,小编会尽力去打听现在有无相关政策。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184号文件对于转公办的规定——请予公布!

标题“地”应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得好:@:@:@

发表于 2013-7-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教育厅等四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
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2)184号》
根据《囯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丶人社部丶财政部丶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加強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妥善解决。
第二条(三)项: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丶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条: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教育厅等四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
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2)184号》
根据《囯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丶人社部丶财政部丶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加強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妥善解决。
第二条(三)项: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丶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条: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于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应予落实。

2012年8月13日发布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一直不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7-3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发表于 2013-7-3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L海之蓝 发表于 2013-7-27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一直不落实

是这样的,哎

发表于 2013-7-3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支持

发表于 2013-8-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

发表于 2013-8-2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9-2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酷哦,不顶对不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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