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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一滴水

法官不应沦丧为中华民族的败类,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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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21:34 |
反腐重锤敲,倡廉烈火烤,不怕触不动官场麻木的神经!

发表于 2014-1-6 17:55 |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法律意志不得不屈从于权力意志,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将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尤其是无权、无钱、无势、无二奶的党员、干部、百姓!!!!!!!

发表于 2014-1-14 19:52 |
让法律裁判。

发表于 2014-1-17 15:19 |
我深知,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要我们发扬党的传统,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恪守人民公仆的庄严承诺,就一定能铲除司法腐败,这样才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发表于 2014-1-25 18:59 |
凡是懂得一些法律的人,都知道“下位法”不能大于“上位法”,就像儿子的辈份,到了什么时候也不能大过其父亲一样。而在辽阳市两级法院,却有罕见之先例!该两级法院判案,不但敢于让“儿子”的辈份大过了“父亲”,还敢于大过“爷爷”、“种种”,乱伦了!!!可悲呀!!!

发表于 2014-2-4 12:12 |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的防线都溃败了,咱们老百姓到哪里去寻求公正啊?腐败的黑心法官把裤头都扒光了,赤裸裸的就上阵了,他(她)们还拿什么来守住底线呢?!

发表于 2014-2-7 17:13 |
支持!

发表于 2014-2-15 22:57 |
该案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审是一审案件,再审应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不难看出:该案是明显错案!

发表于 2014-2-18 19:17 |
法官明知违法继续为之!反正也是错案了!死猪不怕开水烫!

发表于 2014-2-20 20:44 |
友情支持,理性发言。

发表于 2014-2-25 21:02 |
遭遇不公正之事,皆是无权、无钱、无势的党员、干部、弱民百姓。法院故意判错案,你到哪里去说理?别信那些嘴里喊叫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的鬼话。

发表于 2014-3-10 20:54 |
没见到清官大老爷!只看到:满天乌云遮太阳!

发表于 2014-3-19 18:16 |
受利益驱动的法官,胆子肯定大

发表于 2014-4-4 21:26 |
法官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是法治精神的努力践行者,如果司法人员知法犯法,本身就不尊重法律、不信仰法律甚至践踏和背叛法律,何来司法权威?!

发表于 2014-4-15 19:34 |
强权在显威,百姓在流泪。

发表于 2014-4-16 10:28 |
这个在我们这里,也是很正常的。

发表于 2014-5-16 19:55 |
没有对制造冤案的创造者的错案追究制度,事实上反而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使他们不用受到惩罚,导致他们胆大妄为。

发表于 2014-6-12 20:01 |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中,人的道德一路凋零。法官的目光只有在看到金钱的时候,才会闪现出惊人的光芒,至于道德、良心、人性与真诚,早已暗淡无光 。

 楼主| 发表于 2014-6-22 19:48 |
审判权不能失去人民监督与法律的制约,否则公权将会滥用。。。。。。。。。

发表于 2014-8-12 21:16 |
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无可厚非的价值,当司法腐败成为一种人人欲诛之又人人欲得之的东西的时候,整个社会生活开始进入变态的状态。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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