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公 告
各城市社区居民:
为认真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享受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工作将于2013年7月29日开始。为确保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和条件
1、平昌县江口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建设街社区、新平街社区、政法街社区、新华街社区、华严街社区、唐家碥社区、廖家嘴社区、永福社区、望江街社区、信义社区、龙王庙社区、汉王庙社区、小桥街社区、金宝社区等1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城镇户籍居民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平昌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居民户籍两年以上(含两年);
(2)、家庭成员拥有2人(含2人)以上;
(3)、家庭人口年均可支配收入在9700元以下;
(4)、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
2、虽然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已申请但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
(1)、将自有住房对外出售的;
(2)、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围且已拆迁并签订了拆迁还房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且已享受过渡期住房安置补偿的;
(3)、人户分离且家庭主要成员没有在县城常年居住的;
(4)、申请人无住房但与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常年居住在一起的。
二、申请的确认程序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居民小组初审调查并公示——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江口镇(金宝管委会)复审并公示——住保办审核并公示,经“四审四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确认。
三、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已在享受且2013年继续申请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一式两份);
(2)申请人照片2张;
(3)2013年度有效的租赁合同(一式两份);
(4)2013年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5)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6)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2、2013年首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一式两份);
(2)申请人照片2张;
(3)申请家庭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的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两份);
(5)2013年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一式两份);
(6)申请人的婚姻证明(一式两份);
(7)伤残证或失业证(一式两份);
(8)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9)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3、申请2013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应提交的材料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住保办不直接受理;
四、时间安排
7月29日至9月15日为社区居委会申请受理及社区居民小组初审和公示阶段;
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及复核公示阶段;
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江口镇人民政府和金宝管委会复审及公示阶段;
10月16日至10月31日为县住保办再审及公示阶段;
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登记确认和兑现补贴阶段。
五、凡未经“四审四公示”登记审核程序或在审核阶段被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不予登记确认。
六、为确保申请家庭登记准确,欢迎广大居民对上述公告事项相互转告,并对公示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827—6333586 0827—6222329
特此公告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