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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图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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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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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图有2
掇刀区政府逼吴官海第一次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将吴官海的爱人刘金华殴打成伤住医院,强拆除了自来水、停了豆制品生产、停了配套养猪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掇刀区政府食言而肥;至今9年的停业损失费未给分文,自来水至今不还。
掇刀区政府逼协议食言而肥;五年半间将吴官海肢体两次打残;女儿脚骨被压破、膝盖骨打破成四块,右尺桡关节脱位、引产抓去殴打大出血;爱人殴打多次住医院;女婿头顶砍8.5cm长刀口、左前臂6cm刀口;小妹抓去折磨体重下降10斤;吴官海及家人七人次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达1041小时,控制通讯自由2698小时,亲戚放弃收获营救,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时,掇刀区政府组织了几十个单位1000多人的武力强拆大军、还有公安、交警、特警等;封锁交通3公里,将吴官海的房屋层层包围,把大门砸烂,强行绑架从梦中惊醒只穿了短裤的留守老人吴官海到渣滓洞,撬三口大箱抢走房屋两证、金银财宝及豆制品配套生产工具等家财洗劫一空,将59年的合法房屋夷为平地并消除居住痕迹;吴官海在渣滓洞100多人打手专班,昼夜不分殴打二次致残,折磨55小时逼签事先拟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比一般弱群少50%,与政策和法规差太大,2.4亩宅基地也不补分文。将吴官海在医院引产女儿吴娟娟强行绑架到渣滓洞,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将吴官海在医院护理女儿的女婿罗国伟也被强行绑架非法隔离拘禁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吴官海4岁小孙无家可归;门窗厂生产工具、机器,小卖部的商品全被抢光,合法房产夷成平地;一家三口4至今无家可归,不补偿、不还房。还将将吴官海小妹张汉英也强行绑架到渣滓洞,限制人身自由56小时。上访市信访局转掇刀区信访局,掇信访字406号2010年12月30日转掇刀石街办,掇刀石街办、掇刀区信访局相互踢皮球。吴官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发特快专递23封、国内挂号函件收据34封,通过省长信箱给省长写信129封。掇刀区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就4次跨省暗害吴官海;伪造虚构《关于吴官海信访问题的情况报告》来矇骗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株冶集团领导配合制裁镇压,被集团领导识破;网上无中生有嫁祸,再摇控黑恶势力来威逼坐实,吴官海将其戳穿;嫁祸未成功,就要跨省抓年过花甲两残老人吴官海回掇刀行政拘留,再施暴力残害,屈打成招,逼迫放弃权利;他们跨省抓人有一定的风险,就再非法强拆他管辖的吴官海合法房屋;吴官海合法建筑房屋进行了“破坏”,喷了两个“违法建筑”、三个“拆”11大字。
掇刀区政府2013427日下{《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吴官海你在掇刀石街道名泉社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号}是张冠李戴,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叫吴官海开工建设,吴官海是按协议规定建房何来擅自建设房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设。房屋拆迁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
吴官海2013718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 1项、第2项、第8项,《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宪法》,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望依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吴官海用EMS1070753271403寄给掇刀区人民法院的《行 状》,
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22日17:19:00本人收签收(见图)。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5973305932 QQ:893919854
2013年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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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   
吴官海向掇刀区人民法院起诉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为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调处裁决拆迁纠纷的行政机关。不享有法律赋予的拆迁权,而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吴官海、吴娟娟合法房屋全部拆除,吴官海请求掇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拆迁为为违法行为。恢复吴官海、吴娟娟房屋原状及室内财产、归还2.4亩宅基地,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及折磨、精神损害赔偿,伤残后期治疗费据实报销。
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22日收签收吴官海的《行 政 起 诉 状》至今日(2013年7月31日)已经是第10天了,超过了法定7日内的期限,吴官海宽限了3日,掇刀区人民法院还是无动于衷。起诉人吴官海依法将《行 政 起 诉 状》于2013年7月31日用EMS1070775101703寄给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院提起行政起诉。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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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吴官海,男,汉族,生于1952年10月21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73319586
原告:吴娟娟,女,汉族,生于1983年04月12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身份证号:420802198304120927,电话15972616303
被告: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关公西路56号。
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被告拆除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为违法拆迁,并责令其在原地恢复两原告房屋,还原自来水、室内财产、豆制品和门窗厂生产工具;归还2.4亩宅基地;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损害赔偿7万元;伤残后期治疗费据实报销。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A、事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乙方:掇刀石街办双泉村三组吴官海;甲方将乙方位于掇刀石街办双泉村三组的房屋全部拆除”。理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0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B、事实:被告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原告吴官海房屋全部拆除,还将原告吴娟娟门窗厂、小卖部及房屋(众所周知)全部拆除。理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6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C、事实: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时,被告将原告吴官海、原告吴娟娟、罗国伟、张汉英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后,将原告吴官海、原告吴娟娟的房产违法强拆,损坏抢光了原告家中财产,消除了2.4亩宅基地;在接下来55小时内多人殴打折磨原告吴官海,吴官海不得已于2010年9月17日与被告签订了由被告事先拟好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将乙方位于掇刀石街办双泉村三组的房屋全部拆除。现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达成如下协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建住房[2007]135号“凡拆迁程序不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和房源不落实、未按规定组织听证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2010年5月15日国办发〔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D、事实:原告房屋所在地属集体土地;被告从未履行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法律程序。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只有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才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而被告作为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查拆迁安置方案,调处裁决拆迁纠纷,不享有法律赋予的拆迁权。二、拆迁行政裁决程序是强拆的必要性先行程序,没有经过裁决程序,就不得进入强拆程序。被告在强行拆除原吿的房屋之前,没有履行裁决、强拆听证等必备强制拆迁程序义务,其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拆迁,而属于违法行政。三、原告房屋所在地属集体土地,被告是无权在集体土地上行使强拆行政行为。本案拆迁属于无证拆迁,这一本源性的违法前提足以确定被告强行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的违法性。被告的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 第1项、第2项、第8项,《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宪法》,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32条第三款之规定,凭EMS1070753271403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官海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2份;2、录音、图片光盘2张;
      3、EMS1070753271403复印件2张;4、原告身份证复印件4张。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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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3)
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22日收签收吴官海的《行 政 起 诉 状》,到2013年7月31日是第10天,超过了法定7日内的期限,吴官海耐心又等了3日,掇刀区人民法院还是无反应。吴官海依法将《行 政 起 诉 状》于2013年7月31日用EMS1070775101703寄给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院提起行政起诉。2013-08-02 16:12:00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素娟代收(见图)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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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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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4)
吴官海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11年5月发特快专递23封、国内挂号函件收据34封,通过省长信箱给省长王国生写信129封,全都转掇刀区无一处理意见。吴官海2012年10月8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20封信现已转到掇刀区,也没有办理结果(见图1、2。办理过程:1、2012/10/15 16:24:09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2、2012/10/23 10:28:15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北省荆门市信访局办理。3、2012/10/29 09:53:53您的投诉已经转交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区信访局办理)。国家规定60日办结(见图3),从2011年5月到2013年8月9日有820天;2012年10月14日到2013年8月9日也是306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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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9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栋则无房,无百姓则无天下,百姓是载舟之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栋则无房,无百姓则无天下,百姓是载舟之水!
发表于 2013-8-10 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啊,哈哈,谢谢您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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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1,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法官.mp3 (523.71 KB, 下载次数: 0)

录音2,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mp3 (476.77 KB, 下载次数: 0)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5
吴官海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信访死路一条,现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掇刀区人民法院张法官2013年7月22日收签收吴官海的《行 状》,她说:“我们肯定依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我们才给你受理”(录音1); 7日内没有受理,吴官海耐心等了3日,到2013年7月31日是第10天无反应。吴官海于2013年7月31日依法将《行 状》寄给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院提起行政起诉;201382日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素娟代收,立案庭一女法官说:“收到了”(录音2); 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内也没有受理,吴官海耐心又等了5日,到2013年8月13日是第12天,同样无反应。
吴官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吴官海依《解释》32条第三款以此类推,被迫于2013年8月13日将《行 状》寄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EMS1070775216203),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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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13

 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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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6)
吴官海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信访死路一条,现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吴官海的《行 政 起 诉 状》掇刀区人民法院签收了10天无反应。吴官海依法将《行 政 起 诉 状》寄给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了12天,同样无反应。
吴官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于2013年8月13日将《行 政 起 诉 状》寄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EMS1070775216203),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8月14 日收发章收发章收(见EMS签收图)}。吴官海2013年8月15日打电话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一女法官说:“我们收到了,会审查,会处理的(录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年8月14 日收发章收发章收到2013年8月21日21点钟已是8天了,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时间,吴官海未收到任何信息。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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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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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7)
吴官海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走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吴官海三次起诉掇刀区人民法院都没受理。改信访途径,给省长王国生写信129封,发特快专递23封、挂号信34封;给国家信访局投诉写信20封;全转掇刀区无一处理结果。再改司法途径,请律师帮助打官司,先后三位律师帮助起诉,掇刀区人民法院也都没受理。第三位是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官海交代理费8500.00元(图1),同样没受理又无法证明法院收了诉状没受理。吴官海才改用EMS投递起诉状,这样就有了法院签收了诉状不受理的证据。吴官海只能一路依法走下去,同时被迫在数百个网上公布进展。
吴官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用EMS投递(《行 政 起 诉 状》掇刀区人民法院签收10日无反应;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12日无反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收10日也理釆)。2013年8月23日吴官海特向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维护受害人吴官海的合法权益(EMS1070775257303图2、3)。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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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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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8)
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
吴官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2013年8月23日用EMS1070775257303向最高人民法院投递了《行 政 起 诉 状》,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5日9点33分签收。
法院是用来说理的地方,说理实用准则是法律,《行政诉讼法》就是民告官的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是要下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告官的案件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地方官员不讲理,基层法院害怕说理,民告官有理无理不受理。不是吴官海要将《行 政 起 诉 状》寄到最高人民法院,是三级人民法院逼吴官海一路走下去的。草民的《行 政 起 诉 状》能递到最高人民法院,奇事一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只能依靠最高人民法院来保护,广大网民拭目以待,和受害人分享最高佳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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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5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9)
看党的群众路线在高官心中的位置
吴官海维权道路:自己三次起诉法院不受理。改信访途径,通过省长信箱给省长王国生写信129封及快专递23封、挂号信34封,给国家信访局投诉写信20封全成泡影。再改司法途径,三次请律师帮助打官司,法院同样没受理。吴官海被逼才改用EMS投递起诉状,从区院--中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25日签收至今日10天音信全无。
党的群众路线6月18日启动至今日快三个月78天了,吴官海三次走司法途径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启动一月后进行的现近两月时间无结果。吴官海昨日将遭遇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分别给全国33个省、市、特别行政区64倍党政高官,湖北省17个市地级34位党政官员,荊门市辖5市县区委书记 ,北京市辖16个区县党政32位官员,共135位官员留言{1《荆门市党的群众路线,誉登全国榜首》、留言2《野蛮的掇刀政府、无人性的大掠夺》、3、135位官员留言(验证码及查询码)}。看吴官海及家人是该受如此打击和折磨吗?再看湖北省及荆门的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样的?135位官员有何感受,有话向中央、向网民说的不。
荆门市党的群众路线,誉登全国榜首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政府逼吴官海第一次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将吴官海的爱人刘金华殴打成伤住医院,强拆除了自来水、停了豆制品生产、停了配套养猪业。至今9年的停业损失费未给分文,自来水至今不还。
掇刀区政府逼协议食言而肥;五年半间将吴官海肢体两次打残;女儿脚骨被压破、膝盖骨打破成四块,引产抓去殴打大出血;爱人殴打多次住医院;女婿头顶砍8.5cm长刀口;小妹抓去折磨体重下降10斤;吴官海及家人七人次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达1041小时,控制通讯自由2698小时,亲戚放弃收获营救,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2010年9月15日凌晨三时,掇刀区政府组织了几十个单位1000多人的公安、交警、特警等;封锁交通3公里,将房屋层层包围,把大门砸烂,强行绑架从梦中惊醒只穿了短裤的留守老人吴官海到渣滓洞,撬三口大箱抢走房屋两证、金银财宝及豆制品配套生产工具等家财洗劫一空,59年的合法房屋夷为平地;吴官海在渣滓洞100多人打手折磨55小时逼签事先拟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比一般弱群少50%,与政策和法规差太大,2.4亩宅基地也不补分文。将在医院引产女儿、护理的女婿被强行绑架非法隔离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4岁小孙无人管;门窗厂、小卖部的生产工具及商品全被抢光,合法房产夷成平地;不补偿、不还房一家三口4至今无家可归。还将其小妹也强行绑架到渣滓洞,限制人身自由56小时。吴官海依“协议书”房屋建起后,吹办证。掇刀区不办证下《限期拆除通知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屋建成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再次食言而肥。书记吕义斌说:“这些都是我安排,也是我指挥的”。
吴官海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发特快专递23封、挂号信34封,给省长王国生写信129封,全转掇刀区无一处理意见。2012年10月8日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20封信现已转到掇刀区,也没有办理结果(见图)。给湖北省纪委写信35封,“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
图见:又拍网(Yupoo.com)http://wu3077hai.yupoo.com/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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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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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的掇刀政府、无人性的大掠夺
吴娟娟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人,双泉门窗厂的老板。我每天忙忙碌碌,2010年9月10日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与丈夫罗国伟商量去医院作引产手续,就马上安排小厂关门停产一月。12日到掇刀人民医院住院检查,13日作了引产手续。引产坐月子刚一天,掇刀区区长吕义斌就安排妇女联合会、人口与计划委员会等数十人15日一早到掇刀医院。指挥医生把我叫来到医院一楼大厅,吼叫吴娟娟你爸爸吴官海知法、懂法却犯法,还支持你超生二胎,把超生二胎的吴娟娟给我带走。
我在医院将坐月子才一天被强行绑架到渣滓洞,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50小时;途中五个大汉搜身抢走我的手机和现金5832.50元,双手被挖的血豁淌流;我在渣滓洞期间,数十人24小时轮翻破口大骂:这样的人老子见多了,不准她休息,不给饭她吃,多饿她几天,她自然要老实,就要承认所的犯罪了;这个家伙不老实,来人给我狠狠的打,掇刀石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刘政军(男)发怒了,冲上就打,打的我大出血,红透了衣服;他(她)们顿时被吓呆,有人就说血流多要出人命的,于是他(她)们夜开车到掇刀医院接医生到渣滓洞抢救,也不把我送医院治疗。
我在渣滓洞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放出去,才知道丈夫罗国伟也被强行绑架,抢走手机,非法隔离拘禁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我4岁儿子无家可归;门窗厂生产工具、机器,小卖部的商品全被抢光,合法房产夷成平地;父亲吴官海当日凌晨三点也被掇刀区政府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还在渣滓洞,小姑也被掇刀区政府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也还在渣滓洞。远在湖南的哥哥、嫂嫂、老母亲得知家里祸从天降,请假回到荆门,但被亲友告知掇刀区政府正到处抓捕全家老小,也就只能带着8个月大的内侄女在荒山野林中提心吊胆的躲避掇刀区政府的非法拘捕。掇刀区政府的野蛮、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行径,众亲友十分愤怒,为了营救亲人被迫放弃收获(九月是农民收获稻谷、花生、棉花的黄金时节),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如不是众亲友拼命相救,还不知关押折磨到何时?
掇刀区政府到医院非法绑架我及家人,限制人身自由强拆合法房产;一家三口4个年头无家可归,不补偿、不还房。还不如雀儿和兔子;树上雀儿也有巢,山上兔子也有一个窝。当今人类只有我一家三口是无家可归。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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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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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7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10
掇刀区法院行政庭叫回去解决问题
2013年9月5日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庭长叫吴官海我回去,她说:“我们还是想依法解决一些问题”(录音)。吴官海维权道路三年只差10天,张庭长叫我回去,不知是真依法解决问题,还是政府要她骗我回去,因为她说“是想依法”,是想。所以我有三点想不通:一我和女儿起诉,我是原告1, 我女儿是原告2。张庭长给我女儿打电话而没给我打,女儿告诉我我才打电话问张庭长(听录音);这是第一个疑惑;二我的起诉状中院8月2日签收,我女儿8月5日去中院问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说:起诉状转到掇刀区人民法院,掇刀区人民法院会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你们的。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庭长9月3日下午才打电话给我女儿,近一个月时间;这是第二个疑惑;三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庭长给我女儿打电话,说是了解一下情况,我才打电话问张庭长,张庭长说:“我们还是想依法解决一些问题”;这是第三个疑惑。
掇刀区政府骗我和老伴到区会议室,说谈房屋拆迁事宜,我们进门他们就关门殴打,打的我老伴住医院(图)。掇刀区政府说到我家里是谈房屋拆迁补偿,几十个手握铁棒、钢刀的凶手将我女婿罗国伟头顶8.5cm长刀口,手腕一伤口长6cm,将女儿打的全身是伤右尺桡关节脱位,两人住进医院。没经法医鉴定,掇刀区政府说两人均为轻微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至今未处理。掇刀区政府将引产的女儿抓去殴打大出血,说是自愿的,将房屋拆了一不补偿二不安置,至今无家可归。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吴官海一大家人灾难都是掇刀区委书记吕义斌所赋,他说:“这些都是我安排的,也是我指挥的”。掇刀区人民法院归吕义斌管,吕义斌数次骗吴官海回掇刀未成。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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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6 11-1荊潜路补偿不给齐,外校占地2004年9月7日,掇刀区将吴官海和爱人刘金华用车接到区第.jpg

11-2刘金华被殴打住医院的证据.jpg

11-3 2010年1月29日掇刀区政府组织10多个拆迁专班趁午饭时机,手持铁棒、钢刀偷袭吴官.jpg

11-4 2010年1月29日掇刀区政府组织10多个拆迁专班趁午饭时机,手持铁棒、钢刀偷袭;吴.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9-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11)
维权再危险也得回去
为了生存再危险也得回去,吴官海于2013年9月9日回掇刀(火车票),掇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庭长叫我回去,她说:“我们还是想依法解决一些问题”。我吴官海不能为了安全,放弃这次机会,辜负了庭张庭长的好意。尽管死大于生也得撞一次,吴官海我已是六十多多病缠身的二次残疾人(肾积水、2型糖尿病、高血压1级高危组)电疗、磁疗、热敷、贴各型膏药、打针吃药整天还是疼痛不断。无辜被掇刀区委书记吕义斌绑架关押殴打成伤致残多次,掇刀区人民法院归他管,他数次骗吴官海回掇刀未成。这次回去正合他意,危险是肯定的。但吴官海与任何人无半点仇怨,只有掇刀区将吴官海赶尽杀绝。这一次也正检验出荆门市、掇刀区党的群众路线开展的好坏来。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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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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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 吴官海,男,汉族,生于19521021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73319586
上诉人(一审原告):吴娟娟,女,汉族,生于19830412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身份证号:420802198304120927,电话15972616303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关公西路56号。
上诉人因不服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违背法定时间
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722日收到吴官海的《行 状》,到2013731日,10日未受理也未下裁定书。31日又交中院至今日39天才掇刀法院裁定,超过法定时间32天,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有意的
1、裁定书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上诉人起诉荆门市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违法行政行为是拆迁,就应该用不动产的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个月内提出” 的规定 就不是维一的规定。
2、裁定书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为什么看不见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一审审查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有意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掇刀区人民法院(2013)鄂掇刀行立初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望依法并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荊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官海
吴娟娟
                                   二O一三年九月一十一日
附件:1、EMS1070753271403复印件2张;
2、EMS1070775101703复印件2张;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4张。
行政裁定书1.jpg

行政裁定书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14
           吴官海安置房被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破坏后
向掇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吴官海2013912日从湖南回来去看房屋,一看房屋前后喷了“违法建筑、拆”29个大红粗字,房屋前后被拆了15个铝合金窗户、毁了4合防盗门、八层屋的铜芯电线及配套设施全部被破坏。找向公安报警,警察连续两天现场勘察、拍照还无结果。找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找破坏者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找掇刀区信访局都不理采。2013917日上午向掇刀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掇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万哓苗接待,她说:在法定时间内双方质证,假如证明吴官海没违法建设,就由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赔偿(录音)。
  申请人:吴官海,男,汉族,生于19521021日,住址:荆门市掇刀区双泉村三组,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电话1807331958615973305932
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做出的荊城执拆字 [2013]4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荊城执拆字 [2013]4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掇城执撤字【201302号。
2、裁决被申请人恢复申请人房屋内外原状、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赔偿5000.00元。
    事实与理由:
事买:申请人于2013430日收到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吴官海你在掇刀石街道名泉社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申请人向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复议,并在网上发文章反复多次说理。710日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决定掇城执撤字【201302号}:“当事人:吴官海身份证号码:420800195210210917  住址: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名泉社区。本机关于2013427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掇城执拆字【2013004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你的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房屋。现经调查,你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即规划审批准予占地1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为4层,你实际占地129平方米已建成8层,违法建设总面积1032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13427日本机关作出的掇城执拆字【2013004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被申请人不“查明事实”、不“复核”,剥夺申请人知情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主体不分,一说申请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不是申请人,是掇刀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七、甲方负责在名泉小区为乙方提供一宗占地面积100㎡左右的宅基地,并为乙方办理好相关建房手续,确保乙方在2010年10月15日左右开工建设。房屋建成后由甲方帮助其办理房产总证,并承担办证费用”。
二说申请人擅自建设房屋,主体不是申请人,建设单位是荆门市掇刀双泉渔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是享受安置用房,安置用房建多大面积多少层申请人不管,申请人只管住。
申请人2013年9月12日从湖南回来去看房屋,一看房屋前后喷了“违法建筑、拆”29个大红粗字,房屋前后被拆了15个铝合金窗户、毁了4合防盗门、八层屋的铜芯电线及配套设施全部被破坏。
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五户是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个地基建成了六个,为什么其他四户五楼房墙上前后没喷“违法建筑、拆”字,窗户、防盗门、屋内电线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面积是五个地基建成了六个、层数有八层、九层。为什么专门迫害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因申请人的申辩而对申请人的楼房进行了破坏,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数万元。而且将申请人房屋全部定为违法建设,掇城执撤字【201302号。
申请人房屋2011年3月28日建起,2013年4月30日收到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两年零一个月。
依照上属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是行政不作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向荆门市掇刀区政府提申请行政复议,望依法荆门市掇刀区政府决断;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荆门市掇刀区政府
                                    具状人:吴官海
                                   O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
4、掇城执撤字【201302号复印件;
5、五户楼房前照片复印件;
6、楼房內照片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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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7上午掇刀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万晓苗2 铃声.MP3 (140.65 KB, 下载次数: 0)

发表于 2013-9-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20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房屋遭非法强拆后维权实录(续编15
                   荆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
市长专线12345
吴官海2013912日从湖南回来去看房屋,一看房屋前后喷了“违法建筑、拆”29个大红粗字,房屋前后被拆了15个铝合金窗户、毁了4合防盗门、八层屋的铜芯10#电线及配套设施全部被破坏。向公安报警,警察连续两天现场勘察、拍照还无结果。找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找破坏者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找掇刀区信访局都不理采。向荆门市市长专线12345求救,吴官海的求救(电话录音),下面是录音配文字。
吴官海:您是市长专线吗?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答是。
吴官海:我向您反映情况,我2013912日从湖南回来去看还建房,还建房全被破坏。我是拆迁户,05年签合同,政府不履行。2010915日违法关人非法强拆,我依照拆迁协议建还建房。还建房建起后我依照拆迁协议要求办房产证,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文说我是违法建设将还建房全破坏了。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我请领导管一下。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问:是拆了你的房子。
吴官海:是掇刀区政府。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问:你是哪里的?
吴官海:是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问:你叫什么名子?
吴官海:吴官海。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十分惊讶!你叫吴官海,你上过访吗?
吴官海:上过,上访过多次。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不受理,不重复受理。
吴官海:我还建房被破坏上过访吗?
市长专线12345一女公务员:你上访是同部门,我们不重复受理。
事实:吴官海确实上访过,但市长专线12345从未受理过,也从未解决一问题。
看看《宪法》《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条例》“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投诉请求。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湖北省信访条例》“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形成书面听证记录。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
党的群众路线在荆门?荆门信访??荆门官员听录音看法规???荆门的群众权利?????
                     市政府行政复议科
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说我还建房是违法建设,我向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吴官海201355日申请复议到2013917日有135天了,不是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而是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超期不给《复查答复意见书》。被申请人用“情况复杂”也只有90天,还超期45天。
申请人2013年9月12日从湖南回来去看房屋,一看房屋前后喷了“违法建筑、拆”29个大红粗字,房屋前后被拆了15个铝合金窗户、毁了4合防盗门、八层屋的铜芯电线及配套设施全部被破坏。
吴官海、金健、吴梦瑶、杜加秀、胡堂林五户是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个地基建成了六个,为什么其他四户五楼房墙上前后没喷“违法建筑、拆”字,窗户、防盗门、屋内电线及配套设施完好无损;面积是五个地基建成了六个、层数有八层、九层。为什么专门迫害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因申请人的申辩而对申请人的楼房进行了破坏,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数万元。
申请人房屋2011年3月28日建起,2013年4月30日收到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2013】0045,两年零一个月。
吴官海201391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荆门市行政复议科申请复议。
荆门市行政复议科:要我向掇刀区政府申请复议,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不是掇刀区政府派出机关。
荆门市行政复议科说:不该向荆门市行政复议科再申请复议,荆门市行政复议科是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荆门市行政复议科说: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3513日、201365日无《行政复议决定书》标题、无编号等是行政复议决定书,看下面《行政复议
决定书》格式。
行政复议决定书(格式)
简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_______[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__________)。
   行政复议决定书
____________[ ]号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 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履行。)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申请人吴官海据理力争,荆门市行政复议科才收下,申请人吴官海向荆门市政府的申请复议书。现就看荆门市政府党的群众路线,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去履行职责。
党的群众路线在荆门?荆门的行政复议??荆门官员听录音看法规???荆门的群众权利?????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身份证号:420800195210210917
电话:15973305932 QQ:893919854
2013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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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门市政府行政复议科陈科长2 铃声.MP3 (310.68 KB, 下载次数: 0)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荆门市政府行政复议科二(录音)
荆门市政府行政复议科官员(923日简称市官员):你是吴官海吧?
吴官海:是啊。
市官员:我是荆门市政府行政复议科的,我们领导昨天给打了一个电话的,你接到了吗?
吴官海:昨天听不清楚,昨天放鞭炮,农村老了人。
市官员: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你的案件作为一投诉在处理,你交的材料作为投诉件,我们连系掇刀,他们说撤销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是不是没通知你?
吴官海:他撤销,说我全部是违法。
市官员:哦!是这么情况。
吴官海:我一不是建筑单位,二不该我办证,一切手续该掇刀区政府办,签的有协议,我没违一点章。
市官员:好,我们目前正在调查这个事,你交给我们的申请复议,我们作为投诉,我们监督掇刀政府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我们在一星期之內给你一回复,我给打电话通知你一声。我们领导昨天给打了电话,他还要给你打电话,给你说的清清楚楚,让你满意为止。
待续········
中国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三组吴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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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23
荆门市政府行政复议科官员20130923_09_46_44 00_00_03-00_02_31.mp3 (581.0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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