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下旬的某一天晚八点左右,一个推儿童车的妇女挡住了一辆白色轿车的路,双方争执后轿车上两男人下来殴打女人并将童车上熟睡的孩子摔在地上且开车逃匿。被打的妇女发现孩子重伤送医院救治,后孩子不治身亡。
这件事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更多的是震惊和愤怒,善良的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人性到了这么残忍的地步:竟然可以直接将一个极小的婴孩当了出气桶、毫不犹疑、毫不考虑后果地将孩子直接举起来狠摔地上?人们不禁要问,轿车下来的两个男人还是人吗?是人怎么就没了人性?凶残如狼,是狼怎么长了人的模样?难道满大街走动的已经不是人,而是人形狼?
几千年中国人受教育的道德标准是必须“尊老爱幼”。但是,这一二十年中这个道德标准被淡漠、被遗忘、被抛弃,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凶残、冷酷、自私、利己。更有甚者,竟然多次出现青壮年虐待儿童、杀害儿童、制造血案的案例。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动物世界都知道保护弱小的族群成员,让自己的族类后代好好成长,今天的人们,不仅到幼儿园和学校绑架和爆炸幼小的孩子;还发生为了偷车而抛弃车内的孩子致其死亡,(难道一条人命不及一台车的价钱?!);今天竟然发生在大街上光天化日之下,为了一个口角,多大的事啊?就直接将一个可爱的、毫无过错、熟睡中的孩子提起来直接摔死在大街上、当时有很多人看争执吵嘴但无人阻止事态发生。这个场景让人想起了鲁迅的文学作品”人血馒头“中描述的“很多人伸长了脖子看枪毙人,等待枪响的那一刻,然后用馒头蘸上新鲜的人血,说是给咳嗽的孩子治病......”
今年开始,竟然出台了其内容是“必须常回家看看”老人的相关条约,其内容让人啼笑皆非且哭笑不得,后进入沉思,知道出台这么个照顾老人情绪的所谓法律条文其实也是社会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可见遗弃、精神和物质虐待老人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现象,否则不可能出现这么一条法律规则;今年在这个法律条约的约束下,还出现了几起老人上法庭告状自己儿女“不赡养、不回家看望老人”的案子。看望老人和赡养老人的事情,在过去是天经地义的义务,谁家孩子不管老人,都会遭到周围环境和道德的谴责,可是,现在这种基本的伦理道德却要用法律条文来约束人们了,可见,道德掉到了底线之下,需要用法律来强制执行。凡是需要法律强制的,都是社会必须的、不得已的的管理手段,当社会人极端不自觉的时候,才会用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一个社会法律条文越多,说明社会越落后,只有社会的人们的道德水准到了高级阶段,才会“消灭阶级”进而消灭法律。
最近一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人们内心的兽性膨胀、人性衰败,道德规则被破坏的很严重,中国人的道德法则被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所侵蚀、掩盖、甚至直接否定,失去了精神世界的人就失去了畏惧人性的基本水准,人人都可以藐视做人的规范,可以直接用利己主义的标准判断是非,不顾社会和他人,只顾自己,自私自利的风气随处可见,谁都可以侵犯公共利益,谁都不能“侵犯”自己的一点私利,人性的倒退,直接将人们退化到饮血茹毛的强权时代,披着人皮的狼到处行走,兽性膨胀的后果直接就是内心的文明消失,违反道德和伦理的行为越来越离谱,让文明的人瞠目结舌。这种破坏社会文明、消失人性、残忍性膨胀的风气,与管理层利用城管和拆迁公司多次闹出强行拆迁闹出恶性人命事故有关,那种底层人为了保卫房屋不惜汽油浇身引火自焚等等惨烈的行为、以及为了报复社会的不公在公交车上制造惨案、使得多个无辜的人失去生命等等极端恶性事件的后果,就是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残忍的痕迹,人们心目中的兽性被唤醒了,不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在社会中更多地丢失掉人性、法律、和道德,继而原始的、强权的、残忍的狼性堂皇走上街头,在大街上摔孩子了!
巴尔扎克著名作品集《人间喜剧》里,对十八世纪发展中的法国和欧洲有过细致的描写,那时候的欧洲还没有建立现代社会的文明,还处于黑暗之中。人类的文明是靠法律和道德来完成和约束的,是靠社会管理层引导着走向文明的,中国人现在需要什么?需要知道人的价值,需要懂得爱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什么时候中国人开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了,中国或许就进步了。这个过程,或许久远,或许艰难,但必须开始抓建设精神文明,否则中华民族就没有出路。中国不应该在没有文明和信仰的黑暗中摸索太久。当代最需要的就是大力提倡重建精神道德,用社会新风尚、文明的道德法则制造舆论,丢掉人们内心的魔兽,重归人性的理性。
有些话简直不吐不快!(作者:凤凰淑女)2013年7月26日
本帖最后由 青烛 于 2013-7-29 0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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