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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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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前妻离婚的时候,女儿归前妻抚养,我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其余费用一人负担一半。近几年,前妻老是给女儿买贵重衣服,鞋子,在女儿身上花钱从来不和我商量。买了之后来找我要钱,还是一人出一半。我觉得孩子现在还小,没有必要穿名牌,用名牌,孩子应该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前妻就找我闹,还说我是在伤害孩子,非要让我出钱。像这种情况,我应该给她吗?而且在离婚的时候恶魔共同有一个门面是判给孩子的,门面的租金也是前妻拿去了,像这个租金是不是应该用在孩子身上? 本帖最后由 王娅平 于 2013-7-31 14: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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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正当的费用可以承担,但是过于奢侈,可以不予支付。另,铺面的租金应当用在孩子身上

发表于 2013-8-1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这是你们的家务事  还是去找有关部门解决

发表于 2013-8-1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亏你是个男人

发表于 2013-8-13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审个毛

发表于 2013-8-16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

发表于 2013-8-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无辜的,别亏待孩子,为什么叫为儿为女呢,但是 太奢侈养成孩子不良生活习惯。适当的可以,过份就不可以了

发表于 2013-8-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彭育波律师 发表于 2013-7-29 21: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正当的费用可以承担,但是过于奢侈,可以不予支付。另,铺面的租金应当用在孩子身上

前妻老是给女儿买贵重衣服,鞋子,在女儿身上花钱从来不和我商量。买了之后来找我要钱,还是一人出一半。这个应该怎么看啊,请教??

发表于 2013-8-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有跟你前妻好好沟通了

发表于 2013-9-3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女的跟人跑了,找自己的快乐。孩子给男方不闻不问,没有约束力,有的还找好几个男人,我的那些同学就是,社会养成的结果。在过去是要处决的,相夫教子的观念没了

发表于 2013-9-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社会啊,只要男的挣不了大钱,或者把男的钱稍完了就跑路了,像这种女人现在太多了,说翻脸就翻脸,谁还管你老公和孩子,这样水性杨花的女人将来老了后也没的好下场的,谁娶谁倒霉。
发表于 2013-9-16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2个可以好好商量。

发表于 2013-10-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审视,只要对孩子好,可以出

发表于 2013-10-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商量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商量好
:)

发表于 2013-10-2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务事  难说  一个巴掌拍不响
发表于 2013-11-2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租金应该用在孩子身上

发表于 2013-11-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养儿子富养女,呵呵

发表于 2013-11-1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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