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8月2日讯(陈鉴)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阆中师范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陈邦舜(县处级)有期徒刑8年。
经群众举报,陈邦舜涉嫌受贿犯罪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12年11月21日侦查终结后,交由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陈邦舜代其同学向行贿人索要的30万元工程款是否属于受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运用所收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陈邦舜代其同学向工程承包商王某某索要的30万现金是索贿性质而非工程款性质,有力地驳斥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邦舜在担任阆中师范学校校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本校在建工程项目审批和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在阆中师范学校保宁中学迁建工程的拨款上为工程承包商王某某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2年共计收受王某某现金人民币90万元。
经两次开庭审理,阆中市人民法院对阆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陈邦舜收受他人9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最终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陈邦舜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被告人陈邦舜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