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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交警卖黑摩,无照驾驶致一位人民教师惨死谁来承担责任》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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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公安局

广大网民朋友:
    2013年8月3日,网民“IT技师”先后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巴中论坛和天涯社区论坛发帖,反应邱家镇“7.3”交通肇事案中肇事摩托是我局交警大队邱家中队没收的违规车。现将初步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3年7月3日,苟XX(男,51岁,邱家小学教师)驾驶川Y80237二轮摩托车搭乘沈XX(女,70岁,邱家镇人),从邱家镇点灯村4社驶往邱家镇政府方向。8时55分许,苟XX行驶至邱家镇在街,在超越何XX(男,32岁,达县南外镇人)驾驶的川S51232中型自卸货车过程中,与对面易X(男,16岁,邱家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苟XX受伤后倒地被川S51232中型自卸货车挤压再次受伤,苟XX当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7月5日死亡,沈X和易X受伤。
    二、车辆情况
    该事故中,两辆摩托车事发时都未悬挂车辆号牌。经调查,苟XX驾驶的摩托车号牌为川Y80237,于2007年4月入户注册,之后一直未年检。易X驾驶的摩托车一直未登记入户,该车是易X之父于2007年5月在邱家镇三尖村村民沈X处购得。沈X现在广州打工,经与沈X电话联系,沈X寄回了书面证明,称该两轮摩托车是2006年4月在邱家在街车行以5000多元购得,由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遗失,故一直未入户。2007年5月以2000元卖给了易X的父亲。
    三、事故处理情况
    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2013年7月20日我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平公交认字[2013]第00065号认定,苟XX违反规定超车,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易X、何XX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易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十五日行政拘留,但因易X未满十八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不予执行拘留。
    经调查,易X驾驶的摩托车从未被交警邱家中队扣留、没收。同时,查看交警邱家中队执法记录,未发现该车被扣留、没收。目前,我局纪委、监察已经派人对网民“IT技师”反应的情况作深入调查,并责令交警邱家中队强化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对无牌无照车辆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再次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监督。
                                                 平昌县公安局
                                                     2013年8月5日
本帖最后由 平昌公安 于 2013-8-5 15: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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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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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清楚了,相信交警部门会公正处理。现在好多事故都是摩托车惹的祸。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8-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清楚。肇事方应该向死者家属经济赔偿。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3-8-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乡村路修好了,家家户户都买摩托车了,让人欢喜也让人忧。路上到处是摩托车在跑,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依法依规驾驶车辆,发言也要尊重客观事实,别忽悠网友嘛。

发表于 2013-8-5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还是要还原事实真相啊,免得一些网友看到风就是雨!

发表于 2013-8-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子的。:L我还在想我被收的车子有希望了呢。摩托车还真是危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5 1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驾驶员要注意交通安全,毕竟两个轮轮的,安全系数太低了

发表于 2013-8-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妈呀,点灯村...听着我都打寒战。

发表于 2013-8-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我估计锤子吃多了一天在网上乱说,你们交警也不追究责任
发表于 2013-8-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笨熊熊 发表于 2013-8-5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还是要还原事实真相啊,免得一些网友看到风就是雨!

现在这些交警。有权又有钱。对这些死者不负责。要你们这些交警做什么:@
发表于 2013-8-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有个屁用。就晓得收罚款。欺负农民。不是人。大家顶起

发表于 2013-8-5 2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交警不可能卖黑车的,这下那个网民不得乱说啥子了哇,我就从不坐摩托车,稳定性不好,还有些驾驶员当摩托是跑车开,疯死个人,一出事了就怪这怪那,所以大家还是要远离摩托车。

发表于 2013-8-5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飘过。

发表于 2013-8-5 2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情况调查得非常清楚,肇事者理所当然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8-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3-8-5 16: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解释清楚。肇事方应该向死者家属经济赔偿。

钱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13-8-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没有哦。

发表于 2013-8-6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IT技术是想吃了甲方吃乙方。没得交警处理,你死了个人切扯经。别个交警当个扯经办还是可以,口水都要费好多。个人该背时,要买摩托车也,人包铁。安全系数直接为O,。原来别个把我车刮了,几个小伙子还把我古到,整得好像我的错,结果交警来了勘察了下说是对方责任,我腰杆一哈就挺直了。:)

发表于 2013-8-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一下就清楚了,那个什么IT技师可能是别有用心,想在论坛上引起同情,殊不知要引起同情自已先要站得住脚,扭曲事实,只能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13-8-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訫吥动“则不痛 发表于 2013-8-5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钱不是万能的

最终怎么平复,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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