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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男子不懂法未办许可砍伐自家林木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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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想到砍伐自家林木还犯这么大的事儿! ”日前,抚顺县后安镇村民李某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擅自将自家林子砍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人民币。面对判决,李某不无悔恨地说。
  2012年4月,被告人李某从他人手里购买了山场。 10月中旬,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在其购买的山场里采伐天然林木,并将部分木材售出,获利约20万元,其余木材放置山场内。2012年11月10日,李某雇用的运输木材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无证采伐天然林木3839株,合立木蓄积865.81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5.19万元。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其滥伐林木变价款25万元人民币已被抚顺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收缴。
  2013年6月26日,此案经抚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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