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反 映 : 我名叫刘小琼、女、生于1975年8月6日,汉族,四川省营山县人,初中文化,务农,家住营山县丰产乡打石弯村一组。(联系电话:15281738247) 我家现有吃饭人口共6人,其位于营山县丰产乡打石弯村一组住房一套(住第七层)。2013年8月1日凌晨,由于狂风暴雨袭击营山县城。据当地气象部门测定:当时风力为7级阵风,降雨超过50毫米(2013年8月2日成都商报曾有报导)。在这次暴雨天气过程中,我丈夫唐先东(肢体残疾三级),生于1974年10月7日,他因去房顶捡漏,却不幸被狂风大雨吹下楼,经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享年39岁。事发后,乡村也派人到场查看并有记录。8月8日我去找到乡上解决,但分管民政的领导唐鹤祥同志答复说:“政策是有的,但我们资金有限,有心无力,只能等到过春节时,为你家解决过年费200元”。实际上,从领导的答复情况看来,就是不重视,不解决。加之,我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年过六旬,不仅双耳终生残疾,而且长期患病吃药,每月需要药费300-400元。尤其是大女儿唐诗怡,今年高中毕业已被大学录取,每年需学费、生活费2.5万元左右,二女儿苏倩现就读于丰产完小初中二年级。三女儿唐靖涵尚小(一岁零二个月)。如今,我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债台高筑,雪上加霜,正走投无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有困难的,要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根据前述情况,真希望人间能有活菩萨帮一帮,今特专此反映:1、要求将我家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予以上报。2、我大女儿唐诗怡即将上大学读书,要求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救济。3、要求将我家人口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予以解决。盼考虑实际情况,给予批准。不胜感激之至。 此致 反映人:刘小琼呈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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