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他们在隐蔽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偷拍!(摄像头位置在中南大厦对面市驾校楼顶上)覆盖范围八角楼街玛丽医院至巴中师范学校,巴中二中至三号桥。为此都没有看见摄像头标志。。在巴中师范学校对面只要有车辆停靠上下旅客(即停即走)他们不管驾驶人在不在场都视为违法行为,上传至交通违法网络公然与国家法律抗衡!!(造成车辆无法年审)激化社会矛盾!!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管理查处!!给弱势群体一个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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