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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检察院是保护犯罪还是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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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薛氏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艳等犯罪团伙骗取控告人的信任,利用南京博雲悦邦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从广发银行南京城中支行、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骗取银行巨额贷款1000多万,今年6月初,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等各大门户网站以《南京广发银行担保骗贷迷局》《工商银行南京分行贷款流失黑幕:300万回流领导亲戚》等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目前,工商银行南京汉府支行的副行长陈松已经辞职。
控告人本以为负责该案的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能够依法认真办案,但让控告人吃惊的是办案机关根本就不打算追回这被骗取的1000多万元,更不用说追究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控告人对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检察院的办案提出强烈质疑,就以下问题公开与办案机关对质,并希望广大网友能提供帮助:
一、南京秦淮公安分局、检察院:你们对控告人的案件进行调查了吗?
控告人多次提出举报和申诉,要求你们调查案件事实,特别是那些骗取的巨额贷款到底去了哪里?但是你们从未进行调查,至今都没有查清被骗贷款的去向,你们根本就不打算追回这些被骗取的银行贷款。
前期银行起诉控告人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移交到秦淮公安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然秦淮公安分局对本案不进行调查,对控告人提供的有关线索又置之不理。难道你们就是想让控告人来背黑锅?你们就是想让控告人帮这些犯罪嫌疑人来偿还这些贷款吗?
二、薛燕等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控告人的身份,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从银行骗取贷款供其挥霍,难道这都不算犯罪吗?
控告人不明白,薛燕等犯罪团伙联合骗取控告人公司的印章,制作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供其团伙挥霍,还将所贷款项转至银行副行长的侄女名下。控告人多次要求立案调查案件的情况,特别是贷款被谁拿走了、到底去了哪里。然而你们办案人员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置之不理,对案件的事实不闻不问,置法律不管不顾,不知道在你们眼里还有没有法。
附:1、人民网、新华网对本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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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是一个很恐怖的信号呢,一定得制止了

发表于 2013-8-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淮安公安分局等人做事也太猖狂了点吧

发表于 2013-8-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背后一定有什么大的势力吧,要不就是钱权交易

发表于 2013-8-2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都是做什么的啊,怎么这么大胆子呢

发表于 2013-8-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难道就没有道德,没有心理底线吗?

发表于 2013-8-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也太放肆了,不能不管管了

发表于 2013-8-2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丑闻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

发表于 2013-8-2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不查查真是难以平民愤了

发表于 2013-8-2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还真是越来越多了,哎……

发表于 2013-8-2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渣败类好像还真不少呢

发表于 2013-8-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执法不究空吃饷,违法同流共害民.

发表于 2013-8-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违反宪法、法律,伤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就是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13-8-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希望有人看到受害人的祈求啊,惩治薛燕等犯罪团伙
发表于 2013-8-2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证据,我相信总有人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给我们个说法的。

发表于 2013-8-2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ZF啊,只要有证据,偶不信没地方说理了。

发表于 2013-8-2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能和薛氏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就是了

发表于 2013-8-2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不管的话最后早晚要害了控告人公司呀

发表于 2013-8-24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给他曝光,不信有人看到不管的。

发表于 2013-8-2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来看看,别整天窝在办公室里面不问世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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