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城阳光小区三期去年4月底交房时,开发商: 通江县城阳光小区三期去年4月底交房时,开发商:通江县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迫买受人交齐房款和水、电、气、闭路(含机顶盒)7760元,还收室内电线预埋费995元,合计8755元。并且还延期8个月交房。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精神,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该收每个购房户以上费用。
我们阳光小区三期A、B、C、D购房户曾派代表前往售楼部、县住建局、县物价局要求开发商退还不合法付款,县住建局答复该退,该严惩,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无果。
1、我们从三月至今快半年了,首先找了各职能部门,他们把我们像踢皮球一样互相推诿,至今无果。
2、我们在8月十几号给王军县长写了请示并且传达了县上主要负责城建领导,至今无果。
3、最近工商局很善良、很仁慈的接待了我们的案子并且我们上交了合同和重复收取的“三线两管”发票复印件及进行了笔录,可第二天去找工商局,领导却说不该他们管,试问;既然不该你管为什么接待此案?12315忽悠了消费者。
4、通过多次找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均是作安抚和维稳工作,难道这两百多万就不了了吗?
5、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抓住省巡视组这股东风,如实反应我们的问题。不要看今天政府在出面调解,省巡视组在通江啊,他们在全力以赴作维稳工作啊!
6、通过今天政府的调解,部分领导和职能部门仍然在为开发商说话,体现了官商勾结,今天政府集中我们业主给洗脑了,维稳了,忽悠了,坚决找省巡视组,维权到底,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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