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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了裤子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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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917日下午,广安区法院对李友谋诉被告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行政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李友谋败诉。


  在判决书中,袁彪说谎、“穿越”,的“报案资料”成了客观、合法、有关联性的证据;
  在判决书中,被告和袁彪有“特异功能”,“穿越”了时光的《受案登记表》也成了有“三性”的证据;
  ▲▲广安记-副院长两次“穿越”,原告当庭喊“天”▲▲

  法律明确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但是判决书将被告在具体的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18项证据全都认定合法证据,并予以采信。其采信的理由居然是“依法调查取证”但是又没能提出它所依据的是哪个法律的哪条规定。莫非广安法院有自己秘而不宣的法律?


  被告提供的第一组证据共有8项是在没有传唤证的情况下或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属于“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判决书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但既不具体回答原告的质疑意见,又不说明采信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原告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并当即向被告提出了6条申诉、陈述意见、提出了不服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但被告不予理会,并在告知之后立即作出处罚决定。在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中亦没有对原告书面陈述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且在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亦未表达对原告陈述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此行为即为拒绝接受原告陈述、申辩,属重大程序违法,故被告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被告所作行政处罚无效。但是判决书却称“原告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意见,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判决书竟然沦落到公然说谎,连遮羞布都不要了。


  本案实体和程序问题比比皆是,重大程序违法触目惊心,以上仅为举例。
  判决书没有引用法律条款回复原告对被告证据的质疑意见;
  判决书对被告的证据全面的肯定,颠覆了去年该院对被告的程序证据的否定;
  判决书还对原告质疑的被告和袁彪作假证的质疑刻意回避,不敢正面回复,而是全面肯定;
  判决书没有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回复原告的控告理由。
  ……


  这是一次脱了裤子的判决。

本帖最后由 2010111112113 于 2013-9-18 17: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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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一)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没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发表于 2013-9-1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越来越复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被告的质证请见:

●广安记——李友谋案庭审报道之二●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19845



发表于 2013-9-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9-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没有传唤证所获取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楼主又是学的哪部法律?
“被告提供的第一组证据共有8项是在没有传唤证的情况下或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属于“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判决书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采信”

发表于 2013-9-1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9-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继续的!谢谢楼主!您辛苦了。

发表于 2013-9-1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 忍

发表于 2013-9-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有点黑

发表于 2013-9-1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信法院是他们家开的…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9-18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wstrong 发表于 2013-9-18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说没有传唤证所获取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楼主又是学的哪部法律?
“被告提供的第一组证据共有8项是在没有 ...

法律说的。

具体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市公安局2012年2月15日,根据袁彪的报案,传唤了李友谋同学。这过程中,既没有使用“传唤证”,也没有用以证明传唤是否经过了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的《呈请传唤报告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因此,这个证据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你说这是不是非法证据?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9-18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法院这次注定惹出了大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wstrong 发表于 2013-9-18 19: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谁说没有传唤证所获取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楼主又是学的哪部法律?
“被告提供的第一组证据共有8项是在没有 ...

 你认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不需要传唤证?你有何依据,请把法律条款拿出来晒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市公安局2012215日在公安局讯问室对原告的传唤既没有使用“传唤证”,也没有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呈请传唤报告书》,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这个证据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没有合法性。

 

发表于 2013-9-1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9-19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秋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告倒一个县委书记要5年时间?

发表于 2013-9-20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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