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认定局长送钱
该刑事判决书的判决时间为今年1月21日,网上发布时间为今年4月9日,被告人为天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史居平因受贿罪等罪被判刑12年。该判决书显示,武威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史居平供述,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白勇强,逢年过节都给他送钱,一共给他送了5万元现金。
白勇强的证言及自述材料证实,1995年或1996年期间,他和史居平通过朋友认识并成了好朋友,“按当地风俗,朋友之间过年过节去拜年都要拿点钱,在工作上,我没有求过他,但是我跟他说过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给他拿点钱也是为了让他对我关照一下。2000年以前,因为那时候工资也低,我一般去的时候给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节期间,我给他每次都送5000元。从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年或者2006年期间,我先后给史居平送了大约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时给了史居平2000元”。法院认定该事实应以史居平受贿论处。
律师称涉行贿或违纪
上述判决书被网友发现后在网上广泛传播,有网友质疑白勇强行贿为何还能担任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辩律师许兰亭表示,收钱的人认定受贿罪,行贿的人不一定认定为行贿罪,行贿罪的前提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便不认定行贿,但起码算是违纪,也应受到处理,要看纪委部门当时是否对他作出处分结论。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天水市纪委,欲了解此案中白永强是否涉嫌行贿或违纪,以及是否已受到处分,至昨晚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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