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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衣锦还乡

仁寿龙马翻水村2组(原龙江乡街上)光天化日之下抢夺70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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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眉山城市在线 发表于 2013-11-13 17: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仁寿人民自己的网站
  仁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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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派出所有不作为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太嚣张了

发表于 2013-1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偷窃吗?被发现了,还伤了人,应该叫抢劫,好不好,500元,拘留5天?让我不的不想,是不是有关系的人哦。不想乱猜测,但不的不让我乱猜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恶行,必须严惩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7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顶!!!!!!!!!!

发表于 2013-10-26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除恶扬善。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伤了人,医药费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伤了人,医药费,关键是伤了人,医药费

关键死伤了人,医药费 本帖最后由 衣锦还乡 于 2013-10-23 19:4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抓到一个,才拘留五天,过几天又要出来祸害人民了!

赔偿老人500元,连狗儿钱都不够
处罚太轻!
逃跑的的劫匪呢
看来派出所有不作为嫌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13-10-21 11:04
网民:你好!
关于你2013年10月3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处理后,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2日,宜宾市筠连县人冷某某与另一人小郭驾车窜至仁寿县中岗乡翻水村,使用白色圆形药物将陈某某家的一只土狗毒死后偷上车,在逃离现场的时候,冷某某被陈某某和周边群众及龙马派出所民警挡获。
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公安依法对冷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于当日21时许由龙马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冷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偿了受害者陈某某500元。
本案另一嫌疑人小郭目前在逃,此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谢谢你的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何以安宁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公安局回复时间:2013-10-21 11:04
网民:你好!
关于你2013年10月3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处理后,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2日,宜宾市筠连县人冷某某与另一人小郭驾车窜至仁寿县中岗乡翻水村,使用白色圆形药物将陈某某家的一只土狗毒死后偷上车,在逃离现场的时候,冷某某被陈某某和周边群众及龙马派出所民警挡获。
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县公安依法对冷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于当日21时许由龙马派出所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冷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偿了受害者陈某某500元。
本案另一嫌疑人小郭目前在逃,此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谢谢你的留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9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Q:Q:Q这社会何以安宁!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此恶行,必须严惩,太嚣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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