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经办行为。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股室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控制。因事设岗,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把岗位之间的衔接和监督纳入了岗位职责的监控内容,确保不同机构、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是优化经办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操作流程,使每项工作到岗到人,每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是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内控重点。坚持“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对社保基金的收、存、转、拨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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