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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121|评论: 7

瞎扯淡!消费未满30元不给发票,德阳税务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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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0:07 | |阅读模式
     12月2日,我在德阳市旌阳区绵远街某粥店消费未满30元,没有发票,店员称这是税务局规定的,是吗?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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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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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13:41 |
确实太扯了

发表于 2013-12-3 15:02 |
这明显是找借口

发表于 2013-12-3 17:13 |
毛,哪个税务局敢出来说有这规定?

发表于 2013-12-3 17:14 |
毛的这规定

发表于 2013-12-3 21:01 |
乱说,哪儿有这规定

发表于 2013-12-3 21:02 |
明显想逃税嘛
发表于 2013-12-5 21:34 |
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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