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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基金下月罚2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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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08:33 | |阅读模式
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市政府令第18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按1倍至3倍提高到了“按骗取金额的2至5倍处罚”。
>>新规定将7种行为定性为骗保
包括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资格的;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支付凭证的;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保的;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参保资格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除此之外,还新设定了暂停其12个月至24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处罚规定,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然后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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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7 11:40
好!严历打击!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7 13:04
应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3-12-8 05:43
我们认为:社会公平,只能达到相对而言,而非绝对。某些人公家私人便宜占安逸,几乎全家人都让社会给他(她)们贵养了.还是觉得人类社会欠他(她)们太6多了。这种人.你如何给他(她)们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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