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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关于城北村上任书记李兴华违法建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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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城北村上任书记李兴华曾利用公职修建四千多平方米违法建筑谋利,这个事件曾被下通告拆除,但至今都没有执行,如今国家严重强烈打击违法建筑,请问纪委的领导们,到底是谁在顶风作案袒护这些违纪行为,难道他们就能只手遮天吗?难道真的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吗?请通江人民一起来监督这种乱纪行为。坚持要这种行为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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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2: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是事实,我是城北人,也很清楚这个事,作为国家干部,李兴华带头搞违建而且还是如此大面积的搞,我们城北人不服,通江人民不服,如果有关政府不采取一定措施,那以后我们大家搞啥违建,请有关部门一视同仁。

发表于 2013-12-1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1 15: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长别墅违建:上百村民拉手抗拆 多为老弱妇幼
2013年12月06日 10:06
原标题:村长别墅违建:上百村民拉手抗拆多为老弱妇幼
“如果是因为我是村长就要拆,那我宁愿不干了,就以一个普通村民的身份来建。”
涉违建楼业主、村长冯浩强
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且先到镇里申请……镇上的领导也在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做得通。
拆违方城管相关负责人
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村长冯浩强家里出大事了!昨日上午9时30分,由60多人组成的城管执法队伍围住了他在九社柏岭新起的三层半“别墅”,要采取清拆行动,相邻的另一栋在建楼也难逃命。
得知这一消息,大纲领村近200名老弱妇幼组成的抗拆队伍开进拆违现场,与执法队互筑人墙,对峙近3小时,甚至有村民抱来煤气罐威胁。为避免冲突,此次拆违最后无功而返。
村民围成人墙抱煤气罐对峙
涉事的两栋在建楼高三层半,从外观看是别墅造型,均已封顶停工。昨日中午11时45分许,南都记者在拆违现场看到,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正拎着大铁锤撤离现场,上百村民围在楼前,其中多为老弱妇幼,阻止外人进入,称“没有违建,村民聚集是为了争股份”。
在远处可以看到,几名男子正从两栋在建楼上扛下煤气罐,大大小小五六个,还有数十张红色的高脚塑料凳。楼下,一辆越野车开上了在建楼台阶。知情者称,这些都是村民用来阻挠拆违的“工具”。中午12时许,执法人员全部撤离,聚集的村民才逐渐散去。
钟落潭城管中队一名负责人介绍说,昨日上午9时30分,城管、综治维稳、派出所、清拆队共60多人,拟对涉及违建的两栋建筑进行清拆,不料有近200名村民自由聚集,还有村民抱来煤气罐跑上楼顶抗拒执法,但双方没有发生冲突,“一部分村民手拉手围成人墙,一部分爬到楼顶”。
该负责人称,两栋建筑的其中一栋为大纲领村村长冯浩强所有,但事发时两栋楼的业主并不在场,只有村民七嘴八舌,大喊“一辈子才建一次房子凭什么拆”之类的话,但执法队怕起冲突,并未强行进入,双方一直僵持到中午12时左右。
城管:建房手续不完善
钟落潭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城管中队于2009年6月23日开始立案调查大纲领村九社柏岭的违法建设行为。该地块主要涉及村长冯浩强及村民冯灼全,两人在此建有建基面积160平方米、190平方米的三层半房子各一套。
据调查,自1996年广州市停发宅基地证后,大纲领村进行了村里的宅基地分配,这块地正好分给冯浩强和冯灼全两人,两人以子女大了要分家为由在上述地块申请建房自住。但是,建房的程序没有走完,手续并不完善。
该负责人称,按照政策,冯氏两人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且先到镇里申请。因此,在其动工之后,城管部门曾多次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所以一直停工到现在。据了解,在拆违前一晚,钟落潭镇政府相关领导还在做冯浩强的思想工作,谈了两个多小时。但冯浩强认为,自己盖房子与父母分开住没什么不对,他说:“如果是因为我是村长就要拆,那我宁愿不干了,就以一个普通村民的身份来建。”
对于昨日的执法结果,城管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核查,如果冯氏两人确实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希望他们完善手续,如果不能完善,还会再进行下一步的清拆行动。
村长:“不好说”或“问政府”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上大纲领村村长冯浩强,但他对所有问题均以“不好说”或“问政府”为由予以拒绝。
在12月1日,冯浩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村内违建现象普遍,且自己家的房子也接到过城管部门的自拆通知书,但他同时又称“这些都是历史违建了,农村子女要分家,大家都不够地方住只能在宅基地上面起房子”。
别有隐情?
村委换届关键时期有村民举报
昨日,据知情者透露,村长家的别墅涉嫌违建之所以引起城管的注意,主要是因为来自村民内部的强烈投诉。“内部村民利益冲突引起的,而且现在正好是村两委换届的关键时刻,举报者举报了很多问题,不单单是违建。”知情者说,但他未透露举报者的相关信息。
南都记者了解到,大纲领村确实有一名村民冯先生多次举报村内违建现象,并自称遭到村干部报复。11月24日凌晨,冯先生的家被两名戴头套的神秘男子淋红油、砸玻璃;11月28日,冯先生的家再次遭到打砸,这次被淋了易燃的汽油,第二天他又遭到九社社长殴打。
对此,大纲领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谢女士证实,11月29日下午在派出所确实出现了九社社长打人的事。但对于淋红油、淋汽油的恐吓事件,则坚称其并不知情,一切以派出所的调查结果为准。
延伸调查
违建之风久治不去
就大纲领村民冯先生举报村内违建泛滥一事,昨日南都记者在村内走访发现,村内四五层高的新建房屋确实比较多,其中许多在大纲领小学周边。对于村长冯浩强的新建别墅,规模较大,样子别致,村民可谓无人不知,一进村口问路便能得到准确答案。
实际上,村官涉违建,在白云区冯浩强并非首例。白云区法院的一份材料显示,4年间,白云区已有73名村官落马,这还是一个不完全统计数字,而这些村官多是涉违建的受益一方。
在今年1月中旬,白云区太和镇的部分村主任和城管人员由于涉及在京珠高速沿线违建问题上收受利益被移交法办。据称涉及的有4条村,由于村里被征地建货运场,合法征地后,获得了留用地指标,而就在留用地上,有幕后老板出资建违建,其中4名村主任分别受贿400万元。
尽管近5年来,钟落潭镇城管中队加大了执法力度,对违规兴建小产权房及违规占用农用地建房严厉打击,但目前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对于村官参与违建,城管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很无奈,“镇上的领导也在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做得通”。

发表于 2013-12-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现小产权房买卖被法院认可案例
2013年12月11日 08:57

原标题:北京现小产权房买卖被法院认可案例 律师:未必能全国推广
“买来容易拥有难”是不少人对小产权房的描述。然而近日,北京一基层法院出现了一则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的判例。房屋涨价后,卖家企图判令买卖合同无效,被法院驳回了请求。这是否小产权房交易已经安全了?对此,知名地产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方勇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在现行法律不变的条件下,这样的判例并不能全国推广。
北京小产权纠纷案例:涨价后卖家想毁约
2010年1月8日,朱先生看上了一套位于北京市郊的村民自建房,其与房东小雪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小雪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某村庄内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朱先生,售价为45万元整。1月5日,朱先生已经交纳了定金1万元给小雪,合同签订当天补齐了剩余44万元房款。
合同签订之前,朱先生已经知道该房屋不具有正式的产权证,也完全不具备办理正式产权手续的条件,系农村的小产权房屋。但是由于房屋价格对比市售商品房价格优势明显,朱先生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然而好景不长,购买小产权房屋最常见的合同纠纷还是找上了朱先生。
2013年下半年,随着北京房价的疯长,朱先生购买的这套小产权房的售价也随之飙升。在卖出房屋两年多后,原房主小雪觉得之前的交易实在“太亏”,萌生了毁约的想法。经过了解,她意识到自己卖出的房屋是小产权房,现行的法律并不保护这样的交易。遂将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判定2010年1月8日与朱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买卖双方于2010年1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加之,双方当事人均明确在买卖诉争房屋时,对于该房屋系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鉴于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且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正式产权手续的办理无明确预定,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3年12月2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小雪的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现行法律不变小产权交易仍然违法
这样的判例,是否意味着以后买卖小产权房就安全了?
对此,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方勇表示,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该位办案法官的法律观点,在现有法律不变的情况下,并不能全国推广。“现行法律不变的情况下,小产权买卖仍然是违法的。”其表示。
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案例和讨论,每年在中国都会发生很多,结果也各不相同,购房者有输有赢。方律师表示,某个法院某个案例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屋交易就安全了,购房者选择这样的房屋,仍然要谨慎。但是,方律师同时也认为,在业内都在关注讨论小产权房屋交易的当下,位于首都北京的基层法院作出这样的审判决定,似乎也颇具深意。
事实上,建设部也不断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得不到保障。
法律小知识:你真的了解什么叫小产权房吗?
说起小产权房,许多人的印象就是无产权、交易不安全。事实上,小产权房屋的定义并非如此简单,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上述第三种,也称“乡产权房”,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种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发表于 2013-12-1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八路,惹不起

发表于 2013-12-1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志强别有用心的荒唐逻辑
四论:改革就是“大”产权

1.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卖给城里人,自愿交易,因此小产权房有着天然的合法性
•         2任志强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今天强奸,明天合法”类比不成立,强奸暴力侵犯他人
•         3小产权房确实违反法律,但并没有犯罪,所以违法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不合理的法例
•         4中国改革就是个从“小”产权变为“大”产权的过程,期待小产权房合法化开启真改革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全文公布。这一《改革决定》会对中国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基本政策方向产生什么影响?《财知道》推出“十论改革决定”系列解读,本期为“四论”。
小产权房天然合法
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卖给城里人住,自愿交易,没有强买强卖,没有暴力侵害,没有谁的正当利益受损,再合理不过。按理说来,小产权房有着天然的合法性,谁也否认不了。
财知道:《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发大家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猜测,你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吗?
胡释之:这个首先要问你认为小产权房合理吗?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卖给城里人住,自愿交易,没有强买强卖,没有暴力侵害,没有谁的正当利益受损,再合理不过。按理说来,小产权房有着天然的合法性,谁也否认不了。
那为什么又出来一个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呢?这就是因为政府的法例严重落后于时代,没有及时对合理新事物的合法性加以确认,以至于有着天然合法性的事物却违反了政府法例,尴尬地面临需要合法化的问题。
和转型国家的很多新事物一样,所谓小产权房合法化,并不是小产权房本身需要做什么改变,而是政府的法例必须赶紧做修改,及时确认合理新事物的合法性,不再成为合理新事物的不合理障碍。
要知道,法例本身的合法性不来自法例本身,不取决于是哪个个人或组织成功地把自己的意见写进了法例,而取决于这些意见本身合不合理,法例本身合不合理。法理,法理,法首先要合理。理才是最高法,才是评判具体法例合法性的依据。
如果不对合理新事物加以确认保护,法例本身就会失去合法性,就是在打击合理事物,而保护不合理事物。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实质是政府法例合法化问题,必须尽快修改那些不合理的规定,解决现有法例的违法问题。违法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不合理的法例。
既得利益阻碍修改不合理法例
不合理法例的背后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正当利益。如果还有个法例保护这些不合理的事,他可以光天化日地干,那你说他会愿意这条法例被更改,他正在干的事一夜间从被保护对象变成被打击对象吗?所以阻力非常大。
财知道:但做这种修法是不是会很困难?
胡释之:当然困难,所以才拖了这么久。这也好理解。不合理法例的背后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正当利益。你想,有很多小偷,明知在公交车上偷人钱包是不合理的事,而且法律也确认了这点,但他为了这点不正当利益还是愿意铤而走险。现在,如果还有个法例保护这些不合理的事,他可以光天化日地干,那你说他会愿意这条法例被更改,他正在干的事一夜间从被保护对象变成被打击对象吗?所以阻力非常大。
经常说改革进入深水区,这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不但要大家从认识上接受一些过去认为不合理的事物,还要破除既得利益,从法例上加以确认。这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因为现在的法例可比当年多太多。
小产权房合法化才是真改革
改革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政府和法律从侵犯产权变为保护产权,从“小”产权变为“大”产权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政府和法律自身合法化的过程。权利不是谁赋予的,权利先于政府和法律,政府和法律因为对权利的保护而获得合法性。
财知道:任志强强烈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他认为这就好比,“今天强奸,明天合法”。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个理由和类比是不成立的,是糊涂的。强奸行为罪在不合理,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权,有着天然的违法性,法律只是对此加以确认,当然永远都不应该合法化。
但小产权房不一样,确实违反法律,但并没有犯罪,并没有暴力侵害谁,没有正当利益受损的受害者。所以有问题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它所违反的法律。这些法律亟需得到修改,以确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不然这些法律自身的合法性会成问题。就像当年取消投机倒把罪,合法化合理的事物,才是法律尊严的源泉。
比如李克强前阵和马云说,“坦率讲,你的那些公司,要是按照规定实际上都不合法,就到你网站注册一下就成公司了?现在合法了,取消门槛了。”这就是改革,认为有问题的是那些不合理的法律障碍,而不是老百姓的合理创新。
也正如任志强自己所言,“中国改革过程中,恰恰是一些看似违法的事推动了改革,在理和法之间需服从理,如果法有不对,应该由理智推进法的改革。”所以我真是有点被他弄糊涂了,因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是典型地由理智推进法的改革。
你要回顾一下中国的改革史,就会发现,其实就是从改革小产权开始的,小岗村就是最典型例子。改革的过程实际就是一个政府和法律从侵犯产权变为保护产权,从“小”产权变为“大”产权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政府和法律自身合法化的过程。权利不是谁赋予的,权利先于政府和法律,政府和法律因为对权利的保护而获得合法性。我期待当局以小产权房合法化为契机,开启新一轮的真改革。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发表于 2013-12-11 20: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非常能理解你的感受,我们城北人也都知道这些问题,但你是第一个站出来说话的,我们都支持你,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情,给我们城北人一个交代,否则城北人会集体上访

发表于 2013-12-1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12-1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拆拆:@:@:@

发表于 2013-12-1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拆拆:@:@:@

发表于 2013-12-1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拆拆:@:@:@

发表于 2013-12-12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 不是偷来的      2012年10月24日 13:42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更多     98人参与0 6条评论0

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
原标题:蔡继明: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偷来的
人民网10月24日电(记者张湘忆)近日,人民网邀请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做客强国论坛,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化进程”为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访谈中,蔡继明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进行了深度解读,指出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偷来的。当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整治是检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蔡继明首先为网友辨析了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他指出,大产权房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的商品房。居民购房时会得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这两个证是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比如北京市房管局或者某一个县级市的房管局。
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说的。它是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主开发的商品房。小产权房的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都是由乡级以下政府,甚至直接由村委会颁发。
蔡继明坦言,小产权房的交易一直不受法律保护,曾经出现过很多的纠纷。比如通州区的宋庄,又叫画家村。当地农民把很多院子出租出售给一些画家。大量的画家在这里定居、从事创作、举办画展、建酒吧等,原本很穷的村渐渐富裕起来。然而,富裕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农民卖给画家的房子事实上就是小产权。当遇到拆迁、修路等,政府到底要把补偿款补给谁就容易引起争议。
蔡继明认为,小产权房有合情合理性。比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80平米的宅基地建两层使用面积就变成160平米。如果符合规划,建一个四层楼,自己住一层。为了增加财产收入,另外闲置的三层,就应该允许出租甚至出售。有网友提出,出售做法不行,这样一来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外人使用了。蔡继明回应道,使用权被外人使用和本人使用,只要当事人愿意,就没有理由限制。农民建商品房出租、出售,只要符合规划,只要不占用耕地,就是合情合理的。
蔡继明指出,小产权房也是一种产权,不是非产权,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物权法没有说只保护大产权,不保护小产权,物权法甚至连私人产权都保护。蔡继明进一步解释,小产权房有一半是集体产权,宅基地是集体的,即使城市居民买去,那块地还是农民的。这里面也有一个期限问题。假设买70年,70年之后宅基地还是要收回,所有权并没有变更。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应该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允许它合法化。
蔡继明说,据不完全统计,小产权房所占面积约60-70亿平方米,相当于城市房地产建设10年左右的总和。虽然国务院下达了指标,5年当中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但远水解不了近渴。由于城市房价高居不下,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工作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仍旧买不起房子甚至租不起房。而恰恰是小产权房,为这些人提供了廉价的住处,包括产权房和出租房。
蔡继明指出,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保障房建设不足,它的积极作用是不能抹煞。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一定要慎重,一定要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照顾农民的利益、照顾已经买房的户主的利益,更要着眼于我们法律的不断完善。蔡继明进一步强调,对小产权房的处理不能完全用现有的法律,机械地、教条地一刀切。我们的改革既要不断地进取、创新,也要保持政策法律相对的稳定。当前,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整治是检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发表于 2013-12-12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执法部门不从这些人这开始执法,那么只能说明你们受了好处在包庇人家,要是这样你可以想想以后城北村乱修乱建都有话说,你们更无法开展工作,所以,要求严格执法,不然我们会一起上访,你们的不作为一定会被上级处分的。你们看着办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2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1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这样的,李兴华从来就没有搞什么违法建筑额,这是无中生有的事情。请贴友们不要相信谣言。

发表于 2013-12-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冻表 发表于 2013-12-12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执法部门不从这些人这开始执法,那么只能说明你们受了好处在包庇人家,要是这样你可以想想以后城北村乱 ...

我是城北村老百姓,真正违法乱纪的第一个人是城北村文书张明朝搞违法建筑3000多个平方,这是以他本人的名义建的。原任李书记并没有搞违法建筑,这次竞选张明朝没有竞选上城北村支部书记,是心态不平衡,这是小人之举。我希望纪检部门和执法部门你们去查一查到底是谁在搞违法建筑,还老百姓一个心愿,也给我们的老书记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3-12-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不是

果冻表 发表于 2013-12-11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知情人士都站出来监督执法

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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