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31号)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不得设立在博物馆、图书馆内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设立在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不得设立在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这里已明确规定KTV不得建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皇城1号、金帝娱乐会所和观邸会所等三家KTV场所已违反该规定。应按照该规定搬离该小区,相关部门却没有依法进行处理。而且瑞祥天城就位于政府旁,医院附近,在政府眼皮下违章开业,政府却置之不理。 又根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观邸会所本为茶楼,后来才私自改建成的ktv,金帝娱乐会所和皇城一号更是在证件不齐、无证营业的情况下擅自营业。每晚这几家ktv都照常营业,并没有停业整顿,还是不断的严重扰民。每晚楼上居民饱受噪音污染。户主在买房时售楼部却说楼下开设超市,大家辛辛苦苦一辈子却买来这样的房子。三楼住户离楼下KTV只有一墙之隔,有些住户毗邻两家ktv,根本就不能住人。
请问我所罗列的条例在南部县可不可以用,适不适用,难道这些国家规定只是用来忽悠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吗??为什么却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权益?为什么南部县那么多领导就没有一个为人民办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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