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的“社会抚养费”何时能不再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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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近期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几大热点做出回应,强调卫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人民网 2013年12月11日)
社会抚养费的本质是国家为了确保实现计划生育目标的,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所赋课的义务违反罚款,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体现了一种间接实现生育抑制的价值导向。但是,近来因社会抚养费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频繁曝光,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细化法律条款规范。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征收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管,使社抚费的征收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从而导致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方式方法存在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事件产生。 二是征收制度标准缺乏科学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那么就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根据地区实际经济情况和人均收入来合理科学的制定征收标准。三是加大公开社会抚养费去向。目前社抚费要么是依申请公开,要么不公开,尚未出现主动公开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要像三公经费一样公开社会抚养费,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真正明白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用在了谁身上,才能使国家计划生育国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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