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8日报道 12月3日,广东省陆丰市一名18岁的高中生琪琪因被“人肉搜索”而投河自尽。据警方通报,琪琪曾于前一日到一家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她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店主蔡某发布到微博上,并配文称其是小偷,请求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被曝光,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网上的辱骂之声不绝于耳。琪琪不堪重负,决绝而去。 “人肉搜索”,一个网民熟悉的词语,却是大家擅用的手段。不论是最初的“女子虐猫事件”,中段的““辽宁骂人女事件”,还是最近的广东高中生事件,网民在网民当中有权行使监督权、批评权,但是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如果处理不好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使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造成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 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如果自己被‘人肉搜索’了,会有何种感受?我们社会也不能放任“人肉搜索”影响社会安全。网络时代,网民的聚合性和参与性大大加强。一个车牌,一张照片,一个电话号码,一句话,一篇日记……诸如此类的蛛丝马迹,经过网民不断拼接、组合、加工,就可以于亿万人中找到某个特定的人并“解剖”他。网上发动掘地三尺的“人肉搜索”,没有任何门槛,往往是一些无凭无据的猜疑指控,就会带来花样百出的侮辱诋毁。一旦这类信息出现在互联网上,就有被复制传播的可能性,即使删除原帖,后续的传播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地控制。 千千万万的普通网民更应该站出来,坚决地对“人肉搜索”说“不”,抵制“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网民是互联网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关心它、爱护它、建设它,都应该自觉抵制“人肉搜索”,让这样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彻底绝迹。这既是在保护别人,也是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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