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海昊华公司的员工,对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镇污水厂工程项目较为了解。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中海昊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贴,所述不实,中海昊华环境科技集团公司并未拖欠农民工资,更谈不上恶意;并且前面文章涉嫌对中海昊华公司及南江县公安局、环保局等恶意诽谤。该事件本质事实如下:
1、该项目是中海昊华公司以BOT形式投资南江县的环保工程,其施工的外管网工程是其中一个标段,施工承包商是中铁十局集团公司六公司。按相关法规该工程是不允许进行转分包的。然而事实是南部县某老板非法从中铁十局六公司转分包了该工程。
2、至今年九月之前,南部县相关人员与中铁十局六公司项目组人员相互掩护,从未承认该工程转分包给了南部县某老板。
3、投标保证金是由中铁十局和另一公司打入招标公司账号的,并未显示是由南部县某公司打入的。
4、今年十月事件暴露,经与中铁十局六公司项目组协商,并由中铁十局六公司担保,中海昊华公司已经就农民工资事宜向南部县人员提供的账号支付了一百万元。
5、因此事,中海昊华公司与中铁十局六公司发生纠分,中铁十局六公司项目组在管网施工不到两公里后宣布退场结算。但退场结算却不依据前所达成的组价价格,单方面大幅提高了价格。
6、另一标段厂区工程,由华南建设集团中标施工,与中铁十局及南部县相关人员无关。华南建设组织人员进厂施工,而南部县相关人员却用挖掘机堵塞该工地唯一道路,进行非法阻工,并不是其发帖文其声称的相劝。多次阻工给华南建设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在一次争执中双方发生了磨擦。并不是其声称的黑社会人员。
7、南部县人员非法阻工,侵闯中海昊华南江项目公司驻地并非法侵占,限制项目公司人员人身自由。以上均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人员也是好言相劝,称从法理上南部县人员与中海昊华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采取非法的手段向中海昊华公司索要工程款是犯法的。劝其依据与中铁十局签订的合同,向公安局经侦报案或者起诉中铁十局六公司。然而南部县人员不但不听劝阻,却更加变本加厉,上周五非法侵占了中海昊华公司南江项目公司驻地。然而,公安人员仍就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到今天为止从未向他们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
8、时至今日,中铁十局六公司人员不露面,而南部县人员采取非法的手段向中海昊华公司讨要工程款。其一其所针对的主体是错误的,其二其采取的手段是违法的,其三其发贴所谈更是片面和恶意的,并不利于此事件的解决。
9、时至今日,南部县人员仍然对华南建设承建的厂区工程进行阻工中,仍然非法侵占着中海昊华公司南江项目公司驻地。试问,过错到底在哪一方?法理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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