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平昌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启 事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号)精神,充分反映平昌人追寻“中国梦”的感人故事,展示平昌近年来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弘扬“开明、诚信、大气、包容”的平昌人文精神,繁荣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快文化强县建设,中共平昌县委宣传部,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平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举办“中国梦.平昌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艺作品,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中国梦.平昌故事”
二、征集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8月31日
三、征集对象
平昌县内外所有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
四、作品内容
平昌人追寻“中国梦”的动人故事,平昌各行各业先进人物故事,平昌普通百姓的感人故事,平昌优美自然风光,平昌经济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外地人在平昌的所见、所闻、所感。突出反映平昌县近年来在推进“三区”(新区、园区、社区)建设和扶贫开发、文化旅游、基础建设、巴山新居、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新成就,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感人故事。
五、作品形式
1、文字类:散文、诗歌、小说、纪实文学等,5000字以内;
2、舞台类:舞蹈、歌曲、小品、曲艺等,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音频、视频类:歌曲、微电影、相声、综艺视频等,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格式可为MPEG、AVI、MOV、WMV、RMVB格式。
4、美术、书法、摄影类,均提供高清原始电子图片和简短文字说明。
六、作品要求
1、注重思想性。作品要围绕“中国梦﹒平昌故事”主题,讲述身边动人故事,记录身边感动,描绘最美风光,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注重艺术性。构思巧妙,手法新颖,文字和画面优美,富有感染力和创造性,短小精干,形式活泼。
3、注重原创性。作品创作的时间不限,提倡新创作的作品,但必须具有原创性,拥有独立的版权,如果侵犯相关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均由作者自行负责。
七、作品评选
1、所有入选作品均获本次活动优秀作品奖,统一编入获奖作品集,颁发荣誉证书,免费赠送作者一套获奖作品集。部分作品将在平昌政府网站、平昌电视台等报刊媒体发表、展播。
2、从入选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并给予重点创作扶持,力争打造成精品向市级以上推荐。获奖作品将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3、获奖作品集将在2014年12月底前出版发行。
4、具体评选办法由平昌县“中国梦﹒平昌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八、作品报送
1、来稿请寄: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中国梦﹒平昌故事” 征文办公室。邮政编码636400;电子邮箱: 409569182@qq.com;联系电话:(0827)3110288(办公室)、13547320666(谭博斌)、13550489711(王绍军)。
2、来稿时请注明作者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并附100字以内个人简介。
中共平昌县委宣传部
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平昌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