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街道办事处李家扁村委否认我当选为该村一社社长的情况反映
我名成知合,男,现年51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李家扁村一社。
本人现将我社今年在换届选举中我以得票最多被当选为社长,而村委会事后予以否定的有关情况反映给您们。
望上级领导伸张正义,还我一个公道。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下午,我社进行换届选举任新一届社长,会议在李家扁小学内召开,在家未外出打工的村民到会公开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村党支部书记岳新奇主持会议,宣布了会场纪律和选举的原则和方式,村主任罗志平,文书吴大平,村委班子李国政、吴明、李光和、荷兴军参加了会议,大家共同推举罗志平为监票员,吴大平为唱票员,岳新奇书记讲了本次选举以得票数最多的为当选新任社长。在参加群众一人一票不准代票由自己填票的情况下,本人得票最高(获悉61票)被当选为新任社长,岳新奇书记在会上公开当众宣布选举结果,(李家扁村一社社长为成知合同志)。然而事隔十多天后,村委以我得票为过半为由决定重新选举,以前的选举不用作数,对此,本人不服,其理由如下:
1、 本人是群众公开推选的新任社长,岳新奇书记在会上公开宣布免了的,岂可朝令夕改?
2、 本次选举会上岳新奇书记当众讲了社长得票最多的胜出,在我当选后,而今却以获选票数未过半为借口予以否定,岂不是出尔反尔,把群众当猴耍?
3、 他们真正的目的是想把我社李本良强行推出当社长,暗中贿赂部分群众,搞拉帮结派,在李本良得票不及我的情况下而否定前次选举结果,决定重选,这难道合法吗?
4、 如果我社前次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进行的选举都不作数,那么李家扁村前次在选举村主任时,却不召集全村各社村民召开选举大会公开进行,而是以任命的方式确定新一届本主任,村文书吴大平的确定他们采取由村干部到各社农户家中填票,搞的是暗箱操作,从未召开过村民大会,这难道又作数吗?用为任何一届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必须按照我国《选举法》中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他们村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确定明显是违反《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的。
5、 再者吴大平作为一名村副主任,当时也出来吼到:今天选举失败,请问吴大平同志一是无组织无纪律:二是争权夺势:三是原则何在?个人素质何在?法律何在?公正何在?天时何在?难道吴大平的职务就合法吗?就有效吗?
综上所述,本人在所有村干部到场召开村民大会公开选举产生的新任社长,是完全合法的,符合民意的,不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而否定,对于我村村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搞暗箱操作的违法行为,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同是还我一个公道。
此呈
反映人:成知合
联系电话:158884968939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选举具体情况及结果
江北街道办事处李家扁村一社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于二零地三年十二月八日下午进行
地点:李家扁村老小学校,村长办公室
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下午
参加人物:新任支部书记岳新奇,主任:罗志平,文书:吴大平、群团委员有:李国政、吴明、李光和、苟兴军七人组成。
本次选举主持会议是支部书记岳新奇为组长,罗志平为监票员,吴大平为唱票员,李国政为计票员。
岳新奇书记宣读了本次选举的方式、方法以及会场纪律和公开、公下、公正、透明的选举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
社长参选候选人有:成知合、李本俊、李本良三人。
实际一社参会人数为132人。在填票前三位候选人都各自阐述了如果被当选为社长的职责与将来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此次选举经过一社老百姓以实施户籍人口为准,不代票。岳新奇书记讲此次以得票最多为一社的社长。
结果填票为总票数128票,弃权票1张,其余3票人未到场,共计132票,符合本次选举有效。
成知合得票:61票
李本良得票:60票
李本俊得票:6 票
陈之红得票:1票
所以本次选举经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
成知合以61票当选为一社的社长。
唱票结束后,岳书记当场宣布:成知合以61票之多当选为李家扁村一社的社长。
当是一社有个别老百姓不服,其中邓仕寿作为一名老党员,也曾任过一社多年社长,无视组织纪律和领导,吼到:本次选举无效。
李大张和李大寿闹,成知合不能任我们一社社长、理由就是:一是他属于外姓,二是他是一名上门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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