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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54|评论: 14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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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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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力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没有这几项伪证,李友谋那事,案都立不了,更不用说拘留了。明明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居然敢睁起眼睛说瞎话,你们眼中还有王法吗?

请问嘉陵区人民法院的熊羚伊审判长,你们这样做,是否在鼓励人们作伪证影响司法程序和结果?

发表于 2014-2-2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没太搞懂,不过结果知道了,不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2-21 0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看法楼主又走错路,你应该以民事或刑事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继续学习中

发表于 2014-2-21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反腐任重道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告不告得到他们其实都已无关紧要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最好的法官,个别人貌似赢了,实则输了,而且输得很惨!人在做天在看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俗话说: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已迫在眉睫并势在必行了!否则,下一个被抓被捕被拘之人则极有可能是你是他是我们!为此,我要断喝一声:请公正司法和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之公器绝不能成为个别官员打击报复构陷网络监督者的打手,此等事关国家社稷稳定之大事绝不能随心随欲与任意枉为! 本帖最后由 山水如画 于 2014-2-21 08:37 编辑

发表于 2014-2-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4-2-2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章太模糊了,还没有编号。

发表于 2014-2-2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文书这么个整法,不是脱自己底裤的节奏吗?:lol

发表于 2014-2-2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发出来看大家都明白了,这个受理是公安机关的事。

发表于 2014-2-2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有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起诉,我都是起诉的是公安机关内部文书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这些证据的审查是在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证据或者程序错误,也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拘留决定)进行起诉,然后再在诉讼中提出 证据伪造以及程序瑕疵等 从而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处理。 所以法院对于这样的诉讼请求 本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表于 2014-2-26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李,现在进展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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